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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管干部出现10种不良倾向将被诫勉谈话

2014年09月19日 13:56 来源:成都商报 参与互动(0)

  昨日,成都商报记者从市委组织部获悉,《关于对成都市市管领导干部进行提醒谈话、函询和诫勉谈话的实施办法(试行)》已正式出台,其中提出市管干部出现26种情形,将可能被提醒谈话、函询和诫勉谈话,促进干部队伍持续加强作风建设。 提醒谈话由市委组织部分管部领导或委托所在班子主要负责同志与干部本人进行“一对一”谈话。函询是将通知书密封后送达干部本人,由其限期作出书面回复。诫勉谈话,对市管正职,由市委组织部部长会同分管市领导,或由市委组织部部长委托分管部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对市管副职,由市委组织部分管部领导会同诫勉谈话对象所在班子主要负责同志进行诫勉谈话。

  一言堂、个人说了算?

  11种情形 提醒谈话

  市管领导干部有下列11种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其进行提醒谈话:

  1、不遵守社会主义公德和社会道德,但不构成党纪政纪处分的;2、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够,有“一言堂、个人说了算”或“群言堂、议而不决”苗头的;3、履职尽责不到位,分管负责的工作在全市考核中被通报批评或考核排名靠后的;4、存在脱离群众倾向,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苗头的;5、不敢担当,循规蹈矩,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只要不出事、宁愿不干事,不求过得硬、只求过得去,怕担责任、推诿扯皮的;6、领导干部个人年度考核、民主测评结果较差的;7、不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情节轻微,不构成党纪政纪处分的;8、违反财务管理、出国(境)审批备案、领导干部请假等制度规定,情节轻微,不构成党纪政纪处分的;9、发表不负责任的言论,或说话不注意场合和分寸,但未造成严重影响的;10、虽主观上努力,但领导方法、工作方式存在问题,需要提醒注意的;11、其他需要进行提醒谈话的情况。

  反映问题无法核实的

  5种情形 进行函询

  《办法》明确,市管领导干部有下列5种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其进行函询:

  1、反映领导干部插手工程或为亲戚、朋友、身边工作人员经商、办企业打招呼,但线索不清、无法核实的;2、反映领导干部有跑官拉票行为或为他人说情打招呼,但线索不清、无法核实的;3、上级组织或其他部门转来关于领导干部有关问题,未作准确界定,为核实情况,有必要以函询方式请本人说明清楚的;4、反映领导干部生活作风存在问题,但线索不清、无法核实的;5、其他需要函询的情况。

  搞 “形象工程”造成不良影响?

  10种情形 诫勉谈话

  市管领导干部有下列10种情形之一的,则应当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1、不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不力的;2、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相关规定,但未构成党纪政纪处分的;3、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作风专断,或者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的;4、履职尽责不到位,不敢担当,拖延应付,不作为、慢作为,造成不良影响的;5、缺乏正确的政绩观,不按科学发展观办事,搞 “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铺张浪费,过度负债,破坏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6、不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用人失察失误的;7、不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但不构成党纪政纪处分的;8、对领导干部个人应报告的重要事项故意隐瞒不报或作虚假报告,但不构成党纪政纪处分的;9、对经提醒谈话或函询后,整改效果不明显的;10、其他需要进行诫勉谈话的情况。(成都商报记者 韩利)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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