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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举报涉毒线索奖励办法出台 匿名者不在奖励范围

2014年09月19日 15:09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公众举报涉毒违法犯罪线索的奖励办法已正式出台并于9月10日起开始实施。记者了解到,视线索的重要程度,警方将给予1000元至万元以上,“上不封顶”的奖励。而此前最高奖励在七千元左右。

  今天上午,市公安局《群众举报涉毒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办法》正式向公众公开,该奖励办法共计12条,从9月10日起正式实施。

  奖励办法对举报方式、举报线索等级评定、奖励额度、奖金领取、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对发挥重大作用的一级线索,将给予1万元以上奖励。

  市民可通过拨打电话110或01083552012、发送电子邮件至邮箱p-jdzd@bjgaj.gov.cn、书面来信(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半步桥街44号,北京市公安局禁毒总队,邮政编码:100054)等方式举报涉毒线索,也可以通过“平安北京”微博、“北京禁毒”微信以及到公安机关或向执勤民警当面举报。

  在线索评定方面,公安机关将及时对公众举报的涉毒线索进行查证核实,并根据查证情况综合评定线索等级。为侦破特大毒品刑事案件或其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发挥重大作用的线索评定为一级线索、为侦破重大毒品刑事案件或其他有社会影响的案件发挥重大作用的线索评定为二级线索、为侦破毒品治安案件和一般毒品刑事案件发挥重大作用的线索评定为三级线索。

  对评定为一级线索的给予1万元以上的奖励,并视发挥的实际作用确定最终奖励数额,上不封顶;对评定为二级线索的给予五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奖励;对评定为三级线索的给予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奖励。

  如果市民举报的线索符合奖励标准,公安机关将通知举报人领取奖励,举报人应在接到通知30日内凭本人有效证件或委托他人领取,奖励逾期不领的,视为自动放弃。匿名举报且无法联系举报人的,不列入奖励范围。因对举报线索处置环节属涉密内容,警方不接受举报人对奖励情况的咨询。

  奖励办法对举报人和公安机关的法律责任均作出了明确规定。举报人应如实反映所知的涉毒违法犯罪活动的线索情况,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同时,公安机关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在查证、宣传、奖励等工作中不得披露举报人信息,泄露举报人信息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据统计,今年以来,北京警方共计接到群众举报涉毒违法犯罪线索1675条,同比增加了18.5%。据此破获毒品违法犯罪案件416起,抓获涉毒人员537人,同比增加5.47倍,其中刑事拘留91人,行政处罚446人。(记者安然)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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