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业主与装修公司网上对骂 互诉侵犯名誉权被驳回

2014年09月19日 15:43 来源:解放日报 参与互动(0)

  吴名遂绘

  业主不满装修质量和价格,与装修公司发生纠纷,之后通过百度贴吧及在门店张贴纸条等形式宣泄不满。装修公司不甘示弱,在贴吧上回帖反骂,由此引发互诉对方侵犯名誉权。青浦法院审理认为,双方行为皆未达到侵犯程度,驳回诉求。
  2012年,吴某和福星装潢公司签订房屋装修合同,并支付了6000元预付款。可装修过程不顺利,吴某对部分辅料的报价和结算等产生怀疑,同时不满对方在承重墙上横向开槽安装电线等,要求解除合同。福星公司不同意,由此引发一场“大战”。
  今年3月,吴某在百度贴吧发布标题为《骗钱的某某装修公司!缺德更黑心》的帖子,并一同发布了福星公司门店外观照片。几天后,她又在一个门店大门上贴出“福星破产黑心缺德”的标语。面对攻击,福星公司在网上回帖并将吴某的姓名及住址发布出来。吴某到门店质问,双方展开“口水战”,并有肢体上的推拉,最后引发警方来解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吴某发布帖子及张贴印刷品的行为不妥,但并非随意捏造事实,过错程度较轻。福星公司应包容顾客对服务的合理怀疑,故确认吴某不构成侵犯名誉权。而福星公司员工发布吴某姓名及住址的行为,也不足以使不特定的人得知吴某的真实身份; 员工发帖提到吴某闹离婚之事确有捏造之嫌,但类似家庭矛盾并不涉及人品问题,故福星公司也不构成侵权。不过,对公司员工随意发布未核实的信息,应予以批评、教育并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引以为戒。(罗越)

【编辑:高辰】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6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