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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从《刑法》漏洞看反腐

2014年09月22日 09:41 来源:北京日报 参与互动(0)

  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了“起刑点”,只有贪污腐败的数额达到一定的标准,才能被定罪量刑。当初设计《刑法》条款的时候,立法者可能是考虑到中国的传统“礼尚往来”文化,考虑到中国现实社会普遍存在的问题,因此,对于日常的人情往来并没有加以禁止。正是这种对历史文化传统的迁就和对现实社会腐败现象严重程度估计不足,使得《刑法》在反腐败的问题上出现了某种漏洞。

  近些年来,执政党颁布了一系列的纪律处分规定,试图以党内的纪律性规范解决现实生活中出现的请客送礼、拉拉扯扯现象。不论是中共中央颁布的“八项规定”,还是“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条例,都是为了解决现实生活中《刑法》所没有解决的问题。但是这也带来了另一个问题:现在一些新闻媒体已经公开讨论中央规定对于公务员士气的负面作用,甚至还有一些经济学者言之凿凿,如果执政党继续强化党内纪律,禁止请客送礼,那么,将会导致政府采购和集团消费迅速下降,中国的经济增长速度将会进一步放缓,公务员出工不出力的现象将会越来越明显。换句话说,这场声势浩大的反腐败运动,很可能会因为触及一些人的切身利益不得不戛然而止。

  现在越来越多的民众秉持主权在民思想,坚信“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是中国历史上沧海桑田的思想巨变。

  开弓没有回头箭。当反腐败成为一场声势浩大的行动,成为执政者高举的政治道德旗帜,成为一个又一个刑事司法案件的时候,就不可能随意地“踩刹车”,其中的道理非常明显。中国反腐败已经到了最关键的时刻,如果借力发力,加快推进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中国的反腐败将会成为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正能量。

  (作者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廉政研究院院长、教授)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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