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局员工骗取“骗补”商户钱 行贿助其领补贴
2014年09月22日 10:59 来源:法制网 参与互动(0)
从家电下乡“骗补”商户手里骗钱,花一小部分给财政部门人员行贿,助商户继续领补贴。近日,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亳州市开发区国税局工作人员潘魁英诈骗、行贿一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1年1月,家电经营户王某被谯城区相关部门查出涉嫌骗取家电下乡补贴款,遂找到潘魁英帮忙。潘称要领余下补贴款必须补缴100余万元税款,后收取王某90万元占为己有,并谎称税款已缴清。期间,潘魁英找到谯城区财政局人员为王某说情,送了4万元现金和数千元手机话费。后区财政局拨付给王某家电下乡补贴款150万元。原审法院认为,潘魁英的行为构成诈骗罪、行贿罪,应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违法所得责令退赔。 见习记者范天娇
【编辑:吴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