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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华侨委委员建议建立食品安全公益诉讼制度

2014年09月22日 14:38 来源:法制网 参与互动(0)

  在分组审议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时,一些常委委员建议建立食品安全公益诉讼制度。

  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委员李昭玲建议在草案中增加规定:在发生食品安全事件侵害公众利益的情况下,食品相关行业协会、消费者保护组织、其他公益性组织、公共机构和律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

  李昭玲委员的理由是:2012年修改民事诉讼法时,增加规定了公益诉讼内容,这一条款的确立使我国公益诉讼制度迈出跨越性的一步。食品关系到公众最基本的利益,在食品安全法中进一步作出有关公益诉讼细化的规定,是贯彻落实民事诉讼法的具体措施。

  郑功成委员也认为,现在消费者维权诉讼亟待得到支持。严格监管的目的在于维护消费者安全消费的合法权益,但在许多食品安全事故中可以发现消费者维权难、诉讼难、执行难的现象普遍。希望本次修订能够对法院受理消费者的诉讼,以及消费者群体的公益诉讼方面作出更明确的规定,如果每一个消费者都能够依法维权,不安全的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肯定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记者陈丽平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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