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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华侨委委员:完善食品安全事故调查程序

2014年09月22日 14:44 来源:法制网 参与互动(0)

  在分组审议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时,一些常委委员和列席人员建议,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事故调查程序。

  草案规定:调查食品安全事故,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查清事故性质和原因,认定事故责任,提出整改措施。调查食品安全事故,除了查明事故单位的责任,还应当查明负有监督管理和认证职责的监督管理部门、认证机构的工作人员失职、渎职情况。

  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委员李昭玲建议在上述规定中,进一步明确查处食品安全案件的指导性原则,比如:按照什么原则收集证据,怎样调查事故原因,如何判定事故责任等。

  李昭玲说,在食品安全事故调查中,事故因果关系的认定是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的关键。但实践中存在一种情况:在发生“扁豆中毒”的情况下,难以依据现有的食品安全标准来查明事故原因,也就难以确定食品安全事故责任。因此,建议在现有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办案指导原则指引事故调查活动,以弥补在适用标准时技术手段的不足。

  王毅委员说,草案关于食品安全事故调查一章没有突出事故处理的关键环节,建议修改时突出三个方面:明确工作原则和程序;明确组织责任和分工;建立协调机制。

  董中原委员说,草案规定,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不得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干扰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但对于拒绝、阻挠和干涉的法律后果没有规定。为了加强法律的威慑力与执行力,建议在法律责任一章中增加拒绝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阻挠和干涉食品安全调查的法律后果的条款。记者陈丽平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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