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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付三成购房款31万 才发现房屋被查封

2014年09月23日 11:48 来源:厦门日报 参与互动(0)

   房产预约买卖协议签了、部分购房款也交了,王先生怎么也没想到,就快搬进新家的他却得知一个“晴天霹雳”的消息——他买的房子被法院查封了!

  近日,集美区人民法院受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告王先生起诉被告黄甲(化名)、黄乙(化名)夫妇,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房产预约买卖协议书》,并要求被告归还原告已支付的部分购房款。

  2013年1月28日,黄氏夫妇将一座集美某小区的房产卖给王先生,购房款总计93万元。合同签订后,王先生按约支付了部分购房款约31万元。原本打算要搬进新家的王先生,意外发现他所购得的房产是黄氏夫妇向银行抵押借款所购,而由于黄氏夫妇连续3个月未归还银行按揭贷款,他们已被银行诉至法院。由此,这套房屋被法院查封。感觉受到欺骗的王先生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

  近日,王先生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黄氏夫妇无法履行《房产预约买卖协议书》为由,要求双方解除该协议书,并要求二被告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经审理,法院支持原告解除买卖房协议主张,并要求被告退赔购房款。

     法官提醒

  购买二手房 学会这三招

  购房问题已成为影响百姓生活的头等大事。购房者在购二手房过程中需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1.严格审查房屋的权属。签订购房协议之前应要求对方提供房屋权属证书或购房证明,并到土房局查询房屋有无抵押等情况。

  2.认真审查出售房屋一方的资信。通过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平台查询房屋出售方是否为被执行人,避免所购房屋在办理过户之前被法院查封。

  3.尽量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并且明确一旦因出售方原因导致房屋无法顺利过户的,由其承担相应责任。(记者 应洁 通讯员 集法宣)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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