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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电视购物被骗20余万 警方提醒市民防范措施

2014年09月23日 12:2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乌鲁木齐9月23日电 (迪娜何涛)23日记者从新疆昌吉州公安局获悉,奇台县发生一起电视购物诈骗案,涉案价值20余万元。

  9月17日,奇台县居民郭某报警称,2014年2月在电视上看到一则治疗颈椎病的药物广告,郭某为给妻子治病按照电视上提供的联系方式先后多次以货到付款的方式给对方打款15余万元购买药物,最后一次接到对方邮寄包裹内只有纸板,郭某与对方联系后,又被对方以冒充警察方式诈骗5万元。经核实,郭某共计被骗取现金20余万元。目前警方介入调查。

  为防止市民上当受骗,警方提醒市民防范要求。电视购物诈骗利用群众对电视台的信任,骗取群众对其电视购物广告所推销产品的可信度认可。利用“疯狂”的推销手段,激起观众的购物欲望。据悉,犯罪嫌疑人只要花一些广告费,就可以在一些省市电视台非黄金时间连续数小时播出,甚至可以在一些市县级电视台设立电视购物专门频道,一天24小时连续播出。广告主持人夸张和富有诱惑力的宣传语言、产品演示,再加上所谓专家的推荐、产品使用者的现身说法,强烈地刺激着观众的神经,撩拨起观众的购物欲望。

  其次,电视购物诈骗是“团伙作案,分工明确”,有人负责电视购物广告,有人负责获取客户资料,有人负责销售,有人负责假装售后服务,甚至有人假冒专家、教授、消费者等现身说法。

  警方分析认为,电视购物诈骗利用邮局送货时先付款后验货且不能当场退款的邮递销货方式以次充好、以假充真,诈骗顾客钱财。顾客发现上当报案后,由于电视购物异地较多,加上涉案人员多、数额大,调查取证比较困难,破案难。

  昌吉公安提醒广大消费者:进行网络购物或电视购物时,一定要选择规模大、信誉度好的知名网站或商家,并坚持两条原则:一是“验货后付钱”,而不是“付钱后收货”。公安部门会通过网络、电视、报纸、手机平台等媒体向社会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提高人民群众对此类诈骗行为的防范意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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