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风车”遇车祸司机赔钱诉屈:只能卖车了
“我就觉得驾车拉个人嘛,哪会想到出了事还得赔这么多钱,只能卖车了。”祝某委屈地说,好心让人搭个顺风车,没想到出了车祸,自己还得赔钱。据了解,顺义法院在审理祝某为被告的案件中,认为祝某对事故负主要责任,并判他赔偿数万元。
原告李某承认是搭顺风车。据李某介绍,去年9月,祝某驾驶其所有的重型货车卸货完毕返回时,李某父子因与祝某熟识而搭顺风车返家。返回途中,祝某驾驶的车辆与石某驾驶的重型货车发生交通事故,祝某及李某父子均受伤。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祝某负事故主要责任,石某负次要责任。李某被送至北京市红十字会急诊抢救中心救治,被诊断为骨盆骨折、全身多发开放性伤口等,至今年1月1日出院,实际住院100天。李某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26万余元。
祝某对事故事实和责任认定没有异议,不过,他表示是对方主动要求搭车,因此对方也应承担部分责任。
顺义法院经审理认为,祝某应在保险理赔后,负担主要赔偿责任,即祝某本人仍需对李某父子赔偿数万元的损失。
判决后,祝某对法院判决无异议,当庭表示不上诉,但是自言非常委屈,没有想到顺便拉人乘车还得赔很多钱,不甘心。而法官介绍说,此案是较为常见的“顺风车事故”,司机与乘车人因认识而行方便同意搭载,没有盈利行为,只因在事故中负有责任,司机需负担事故的相应赔偿责任;又因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性质是对承保车辆以外的第三人负相应赔偿责任,而乘车人属于该车的车上人员,并非第三人,故该车的交强险份额和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份额无法在本案中使用,司机本人须自行负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幸运”的是,本案中石某的车辆主挂车均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李某父子的赔偿责任由石某车辆的两份交强险先行负担了大部分赔偿责任,一定程度减少了祝某的赔偿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