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铁路运输法院调整受案范围
中新网重庆9月23日电 (记者 刘贤)23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管辖区域横跨川、黔、滇、鄂、渝四省一市的重庆市铁路运输法院调整受案范围。
重庆铁路运输法院于1981年12月28日正式成立。2012年6月,根据中央关于铁路运输法院管理体制改革要求,铁路法院移交重庆市高院管理,正式纳入国家司法体系。
调整以前,重庆铁路运输法院的原受案范围为包括车站、货场、运输指挥机构等铁路工作区域的犯罪;铁路运输企业职工在执行职务中发生的犯罪;铁路运输合同纠纷;铁路运输延伸服务合同纠纷;铁路建设施工合同纠纷;铁路行车事故及其他铁路运营事故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据重庆铁路运输法院副院长赵彬介绍,铁路法院改革移交前,受理案件数量偏少,类型单一。铁路法院现已正式纳入国家统一司法体系,管理模式更加符合司法工作规律,人员、装备、经费得到了有效保障,已具备了承办更多案件的能力。适当调整受案范围,有利于审判资源的合理利用。同时,地方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近年愈加凸显。适当调整铁路法院的管辖范围,对减轻部分地方法院的办案压力,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在原受案范围的基础上,重庆铁路运输法院现增加了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批准指定重庆铁路运输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复函》(法[2014]221号文),指定重庆铁路运输法院从2014年12月20日起受理重庆市江北区、渝北区、沙坪坝区内发生的全部运输合同纠纷案件、挂靠经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案件,将由该院民事审判庭负责审理。
最高法院批复同时批准,重庆市高院指定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对上述案件提起的上诉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