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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偷出的受贿账簿之小偷反腐

2014年09月25日 09:15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刘峰

  近来“小偷反腐”成为舆论热点。小偷落网后,检举被自己盗窃巨额财产的官员,误打误撞却起到了反腐作用。“小偷反腐”不是今天才有,明代的笔记著作《万历野获编》中就记载了两则“小偷反腐”的典故。

  嘉靖年间,负责巡视江西的御史黄廷聘回老家,经过湖南省的衡山县。这个黄廷聘不但贪污受贿,而且态度傲慢,压根不把地方官员放在眼里。不成想,衡山县的县长陈安志也不是个省油的灯。他被黄廷聘怠慢,窝了一肚子的火儿。而且,他早就听说了黄廷聘的劣迹,于是派人把黄巡视员的行李箱偷了出来,打开一看,好家伙,全是金银财宝。这回黄巡视员傻了,赶紧诚惶诚恐、低声下气地向陈县长道歉。陈县长就是为了出口恶气,也没想着揭发贪官污吏,就把这些不义之财又还给了黄巡视员。可是,这件事儿闹得沸沸扬扬,一直传到了京城,被黄御史的上司——都察院左都御史(监察部部长)张永明知道了,于是向皇帝举报了,黄御史被就地免职。

  事也凑巧,就在这件事的第二年,一位驻中央部委纪检组的监察官员、给事中何起鸣检举一位监察部的高官、都御史陈志先,说这个人在巡视江西的时候,贪赃枉法。后来他回老家,路过福建崇安县,有四个行李箱被人偷了。经过当地有关部门的全力侦破,终于把小偷给抓住了,赃物也全部追缴。办案人员把行李箱打开这么一看,里面珠光宝气,更可笑的是,其中还有一本账簿,记载了这位陈御史收受的每一笔贿赂,总额达白银几万两,换算成人民币那就是上千万啊!结果跟上面那位黄御史一样,被就地免职。

  讲史者语:关于“小偷反腐”的问题,一些人认为:小偷检举贪官不能算立功,理由是小偷检举其犯罪团伙成员可以酌情算作立功,但盗窃案与贪污受贿没有法理上的联系,而且鼓励“小偷反腐”会助长盗窃之风。对此,笔者不敢苟同。先来看看法律的明文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也就是说,小偷检举犯罪团伙成员的,未必就是立功,举报其他人的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之后,才能认定为立功。所以,说小偷检举贪官不属于立功,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倒是“小偷反腐”制造的舆论效应以及由此给贪官们施加的心理压力值得重视,让贪官们明白反腐败就是天罗地网,无处不在,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手莫伸,伸手必被捉。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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