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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油企代人加工百吨地沟牛油 厂长技术员齐受审

2014年09月25日 13:20 来源:广西新闻网 参与互动(0)

  核心提示

  已经存放1年变质的“地沟牛油”,麻某想精炼提高售价,她便委托广西莫老爷食品有限公司(莫老爷公司)替她加工提炼。莫老爷公司为赚取加工费,也欣然同意。可加工费还没赚到,莫老爷公司就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被查。9月24日,该公司及其法人代表莫某、加工厂厂长张某和质检部经理罗某均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受审。法庭上,被告单位莫老爷公司对公诉机关指控罪名表示认罪;而被告人莫某、张某、罗某均坚称他们只是代工,牛油非食用油,他们无罪。

  太吓人

  知名油企帮人加工100多吨“地沟牛油”

  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8月起,麻某(已判刑)从百色市、宾阳县收购废弃固体牛油,并销售给重庆邦明食品有限公司。由于这些牛油杂质较多,再加上气温逐渐升高,麻某担心运输途中原料牛油变质。为进一步精炼提高售价,2013年3月,麻某找到莫老爷公司法人代表莫某,委托该公司帮加工提炼。

  同年4月中旬,麻某用编织袋将约150吨原料牛油运到莫老爷公司下属的吴圩加工厂。厂长张某收到原料后,在质检部经理罗某的监督下进行生产。可这批“地沟牛油”尚未加工完毕流向市场,2013年5月24日,公安民警在莫老爷公司吴圩加工厂缴获牛油126吨。经检验,查获的牛油均不符合《食用动物油脂卫生标准》。

  2013年5月,莫某、张某、罗某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拘留。2014年7月,莫某等3人因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逮捕。

  不认罪

  被告人认为牛油不是食用油

  昨日法庭上,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莫老爷公司的诉讼代表表示认罪。而莫某、张某、罗某都认为他们没罪,公诉机关指控错了。

  莫某说,当初他在承接该业务时,麻某也并没有说是加工成食用油。而且我们国家目前没有专门的牛油安全标准的相关规定。牛油一般用来生产肥皂、脂肪酸、油滑脂等工业原料,不属于食用油,不能适用《食用动物油脂卫生标准》。牛油还有高比例的饱和脂肪,饱和脂肪就是硬质,就是吃了以后,是不利于消化的,“所以我的祖先从来没有用于食用油,都是用于工业,用于工业原料。”莫某振振有词地说。他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莫须有”。

  莫某还说,他们没有要麻某提供食用油的相关手续,其就不能用于食用,只能用于工业。他们不是买麻某的油,他们只是委托加工。没有委托手续的只能是非食用油。他们3个没有犯罪,公诉机关不能推定他们有罪。

  曝内幕

  曾启动专线来加工牛油

  对3名被告的说法,公诉人驳斥说,莫老爷公司是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麻某在公安机关的供述证实,她委托加工的目的是将150吨存放了1年的变质油脂加工成食用油。莫某在公安机关的供述也承认,专门启动一条生产食用油的生产线,花费很高,启用的设备性能很高,产出的产品质量指标比国家规定的指标还高。莫某还承认,他为了牟取加工费,在未审核麻某油品来源和证件、未对油品做相应检测情况下,指示张某等人承揽了麻某的牛油加工业务。

  公诉人还说,在莫老爷生产场所扣缴的未经加工的牛油,以及经过第一晚上提精后半成品牛油,质检部门不能检测出送检油脂是何种动物油脂,且均不符合食用动物油脂卫生标准。对这类动物油脂的,视为废弃油脂。

  而莫某作为法人代表,未履行审核义务,放任莫老爷公司以食用油的标准进行加工生产“地沟牛油”,莫某应该为此承担刑事责任。张某和罗某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并建议对莫某在2年至3年量刑,对张某在1年至1年2个月量刑,对罗某在1年2个月至1年4个月量刑。

  该案当天并未宣判,法官表示待合议庭合议后,另行择日宣判。(当代生活报记者 王斯 实习生 曾攀 通讯员 蔡梦婕)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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