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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3名男子抢劫工程车遭反抗 因抢劫未遂获刑

2014年09月25日 14:24 来源:海南特区报 参与互动(0)

  万宁3名男子伙同他人欲抢劫工程车,因被害人的积极反抗而抢劫未遂。近日,万宁法院以抢劫罪对该3名男子作出判决。

  据介绍,2013年10月9日凌晨1时许,何某刚、林某、伍某德伙同陈某宁、许某涛、杨某辉、“阿良”共7人准备去万城镇港尾村抢劫工程车。由何某刚、陈某宁、“阿良”取来4把刀后,7人骑两辆摩托车到达港尾村,并由许某涛负责在北坡墟三角路口处观察路过的工程车,何某刚、陈某宁等人提前将两辆摩托车放在公路中进行拦截。何某刚、林某分别持刀,伍某德没有持刀。当天凌晨2时许,被害人崔某驾驶工程车从乌场开往万城,路过该路段时,何某刚和杨某辉各持一把刀威胁崔某停车,崔某意识到有人要抢劫后就加大油门撞开拦在路中间的摩托车,并拨打110报警,何某刚等人抢劫未得逞。

  万宁法院认为,何某刚、林某、伍某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采取暴力、胁迫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构成抢劫罪。何某刚、林某、伍某德已经实行抢劫,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抢劫未遂。3人案发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当庭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伍某德没有持刀,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相对较轻,量刑时予以考虑。故依据相关法律,以抢劫罪分别判处何某刚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林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伍某德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记者 刘江浩 通讯员 殷潇潇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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