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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门女婿闹离婚 被妻子要求“净身出户”

2014年09月25日 14:58 来源:浙江在线 参与互动(0)

  这两天,青田县的叶伟伟(化名)很是烦恼。由于和妻子性格不和,感情出现危机,争吵不断,他向妻子提出了离婚,但却遭拒绝。妻子还扬言,若是他执意要离婚,将得不到任何财产,因为当初结婚时,他是以上门女婿的身份“嫁”过来的。

  叶伟伟说,2009年,他跟妻子结婚时,由于家境贫穷,婚宴全是女方一手操办,并以倒插门的身份来到女方家生活。期间,他在丽水工作所得的积蓄9万元用来装修新房,在家一有空闲,就包揽所有的家务活,将岳父岳母视为亲生父母孝敬。2011年,岳丈生病住院,全是他贴身照顾。对于这个家没有功劳也有苦劳。但是,妻子和岳丈并没有因此把他当自家人,而是任意使唤他,就连过年过节都不给他一个好脸色。再加上妻子刁蛮任性,动不动就拿他出气,他实在无法忍受,才提出离婚。

  如今,让叶伟伟郁闷的是,若是他选择和妻子离婚,不仅得不到孩子的抚养权,还分不到半毛钱。“我不求别的,只求拿走我应得的那份。”叶伟伟向记者透露,若是一分钱都拿不到,他会觉得很不公平,因为他为这个家贡献了自己赚得的所有工资和大量心血。

  那么做了上门女婿,只能净身出户吗?针对叶伟伟的情况,浙江五洲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刘旭波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九条的规定,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成员,男方也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叶伟伟做了上门女婿后,其应有的权益不会因此受到影响。上门女婿要离婚,只能净身出户的观点是不能成立的。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据叶伟伟所述,他虽然对居住的房屋投入过装修费用,但不能因此认为该房屋属于他们夫妻共同财产,他无权要求分割。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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