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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盗伐3株野生红豆杉 9农民均判重刑处罚金

2014年09月25日 16:1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永定9月25日电 (陈志龙张金川)9月25日上午,福建省永定县法院生态资源审判庭对一起涉及9名被告的非法采伐3株野生红豆杉案一审进行公开宣判,以许某昌、黄某宏等9被告人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至三年六个月、拘役五个月不等,并处罚金2万至4万元不等。

  其中被告许某昌因非法运输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判缓刑,还处于缓刑考验期内又再次犯新罪,被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的刑期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去年12月6日晚,被告人许某昌自称是受“潭老板“的指使,以雇请的方式,组织被告许某祥、黄某宏、许某福等9人团伙到永定县陈东乡一山先后共砍伐3株红豆杉,后由“谭老板”开来集装箱车转车运走,销往外地,共牟利10500元。后许某林等部分被告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感到非常后悔。

  据了解,被非法采伐的3棵红豆杉均系野生南方红豆杉,合计立木蓄积4.3521立方米,林木经济价值为30461元。其涉案人员多、影响范围大、性质十分恶劣。

  在共同犯罪中,被告许某昌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其余8被告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其中,一被告许某祥在一审开庭审理后,于9月6日死亡,被法院裁定终止审理。

  因涉案人数众多,红豆杉数量巨大,宣判当天,40余名群众自发参与旁听。永定县法院在确保案件正常审理的同时,主动提供便利,以鲜活的庭审案例给旁听群众上了生动的一课。

  承办法官解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外,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行为“情节严重”:非法采伐珍贵树木二株以上或者毁坏珍贵树木致使珍贵树木死亡三株以上的;非法采伐珍贵树木二立方米以上的;为首组织、策划、指挥非法采伐或者毁坏珍贵树木的。遂法院根据具体情形作出以上判决。

  红豆杉属于我国珍稀濒危树种,素有“植物大熊猫”之称,一度成为犯罪分子觊觎的目标。国家将红豆杉的皮、根、茎等组成部分都纳入保护范围。非法采伐野生红豆杉为何屡禁不止?据了解,红豆杉具有极高的开发利用价值,从其树皮和枝叶中提取的紫杉醇,为国际上公认的防癌抗癌药剂,每公斤售价可达数百万美元。一些不法分子不惜铤而走险,盗伐野生红豆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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