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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海南重点整治“不作为” 对照检查26项重点问题(3) 查看下一页

2014年09月26日 09:13 来源:海南日报 参与互动(0)

  群众七次登门,社区一证难办

  ——海口市龙华区城西镇金盘社区居委会两名干部被查处

  2013年10月25日,《海南日报》第一版刊登题为《办个证咋就这么难》的报道,曝光了海口市龙华区城西镇金盘社区居委会“办证难”的情况。

  经查,金盘社区居委会副主任吴英、流动人口协管员洪华翔在接待黎某办理生育服务证过程中工作态度敷衍,办事拖拉,责任心不强,多次以材料不齐或电脑故障办不了业务等理由拖延办证时间,造成黎某7次往返居委会依旧办不了证。

  海口市龙华区纪委给予吴英党内警告处分,取消洪华翔预备党员资格,对金盘社区居委会给予全区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

  核心提示:

  《海南省“庸懒散奢贪”行为问责办法(试行)》第五条明确规定,“对应公开的信息不及时公开,应受理的事项不及时受理,应告知的事项不一次性告知,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办事拖拉,或者人为设置障碍,歧视、刁难服务对象,态度生硬,作风粗暴,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应当问责。

  上班时间上网玩游戏带小孩

  ——乐东黎族自治县三工作人员被通报批评

  2014年4月25日,乐东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工作人员羊少燕上班时间玩游戏,县交通运输局窗口工作人员张美玉上班时间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县住建局窗口工作人员林生菊上班时间将小孩带进工作区域。

  针对上述问题,乐东县纪委监察局对羊少燕、张美玉进行通报批评并诫勉谈话,对林生菊进行通报批评。县政务服务中心常务副主任陈青因负有领导责任,被诫勉谈话并通报批评。

  核心提示:

  《海南省“庸懒散奢贪”行为问责办法(试行)》第五条明确规定,“上班时间无故迟到、早退,不按规定请销假,中途擅自脱岗,或者打麻将、玩游戏、上网聊天、研究彩票、炒股和外出喝茶、购物以及从事其他与工作无关活动,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应当问责。

  群众举报不调查本职工作却推诿

  ——海口龙华区文化市场稽查大队两工作人员被处分

  2014年3月,海口市龙华区文化市场稽查大队大队长罗海睿在接到有关海口原朗网吧接纳未成年人上网的举报后,主观认定这是一间黑网吧,应由工商行政部门负责查处,因此没有派人第一时间到现场调查。该文化稽查大队工作人员钱卫明受理来访工作时态度怠慢,工作推诿。此事被媒体曝光后,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海口市龙华区纪委分别给予罗海睿、钱卫明党内警告处分。

  核心提示: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一条明确规定,由于“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对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能解决而不解决”,“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加重处分”。第一百三十九条明确规定:“对因工作失职、渎职,所造成的后果虽不够较大损失的标准,但给本地区、本单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直接责任者,以及所造成的后果虽不够重大损失的标准,但给本地区、本单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主要领导责任者,根据损失的数额及影响程度,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执法不严落实不力非法采砂屡禁不止

  ——定安县5名干部被免职7名干部受诫勉

  2012年4月以来,定安县非法开采河砂问题突显。县委、县政府成立了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联合执法工作组,由县国土环境资源局、水务局牵头,联合10多个部门开展了21次联合打击行动,但在整治过程中上述部门个别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精神懈怠、执法不严、查处不力,非法开采问题未得到根本遏制。

  2014年6月,定安县纪委、组织部组成联合调查组调查发现:县国土、水务部门在多次巡查中曾发现无证采砂现象,但并未予以立案查处,仅以“批评教育”或“下达通知书责令整改”了事,对非法采砂行为未能有效打击;县水务部门虽然向各个非法采砂点送达了责令停止通知书,但没有进行跟踪落实;县交通管理总站对改装车辆运砂的违法行为大多视而不见,从未认真查处;县国土、水务、交管、公路等部门明知非法采砂主要发生在下半夜,却未安排人员落实“24小时巡查制度”。由于各责任单位领导干部不敢担当和不作为,客观上纵容了非法采砂行为,严重破坏了南渡江、龙州河段生态环境和安全,群众反映十分强烈。

  根据《定安县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规定》,定安县委对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局长王三觉、分管领导符广流,县水务局局长洪直锋、分管副局长陈元京,县交通管理大队大队长吴烽,县公路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叶敏群,路政股股长梁枫等7名责任人进行了诫勉谈话;对打击非法采砂不力负直接责任的县国土环境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苏琦、副大队长蓝海铭,定城交通管理中队中队长周彤,县水务局水政监察大队大队长王冲,县交通管理总站站长符传忠给予免职处理。

  核心提示:

  《海南省“庸懒散奢贪”行为问责办法(试行)》第五条明确规定,“对上级布置的工作任务,消极应付,措施不力,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期或按标准完成,影响工作推进,或者工作中懒政怠政,挑肥拣瘦、拈轻怕重,拒不承担组织分配的工作的”,应当问责。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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