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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旺苍县人民检察院“绿色检察”首试区域性司法

2014年09月28日 15:38 来源:人民网 参与互动(0)

陆某某、夏某某滥伐林木案庭审现场。

陆某某、夏某某滥伐林木案庭审现场。

  9月12日,四川省广元市昭化区柏林湖国家湿地公园里淅沥秋雨飘洒,清新的雨露把漫山遍野的苍翠植被润饰得生机焕发。公园一隅,旺苍县人民法院巡回审判法庭内座无虚席,由广元市森林公安局侦查,旺苍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陆某某、夏某某滥伐林木案,在此案发地如期开庭审理。

  犯罪嫌疑人陆某某、夏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昭化区柏林湖国家级湿地公园内无证滥伐林木达50.55 立方米,被旺苍县人民法院依法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因被害单位昭化区林园局提起了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夏某主动缴纳了7380元的生态补偿费用。

  这是广元市市森林公安局立案侦查移送旺苍县院提起公诉的第一案,这次跨区域的保护环境的合作,为四川省市县三级森林公安局逐步建立重大生态案件移送机制做了尝试。

  据悉,2011年11月12日,国家林业局批准柏林湖为国家湿地公园(试点),这是广元市继唐家河、米仓山之后第三个国家级的自然保护区,国家将投资3亿元对柏林湖进行打造,柏林湖将成为当地经济发展的“聚宝盆”,如何更好地保护这些资源也成为当地各界思考的问题。

  2013年,旺苍县人民检察院在四川省检察系统内率先设立生态环境资源检察科,助推 “绿色检察”工作创新开展,不仅实现了生态环境资源检察工作专门化,还在生态环境资源领域开展恢复性司法,在严厉打击犯罪过程中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修复生态,收到良好效果。

  其中,旺苍县院对滥伐林木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并修复生态的做法,获得到了省林业厅、省森林公安局、市森林公安局的充分肯定;在广元市人民检察院支持下,和四川省市县三级森林公安局将逐步建立重大生态案件移送机制的背景下,旺苍县院开展的“绿色检察”工作得到了协助支持。

  为了区域联动护生态,旺苍县人民检察院跨出辖区办案件,与昭化区林园局沟通联系,争取得到支持配合,发出《检察建议书》,促其依法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诉到法院后,旺苍县人民检察院分管领导又带领承办人到昭化林园局,协商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和生态补偿方案,到法院协商在案发地开庭事宜,并邀请当地党委政府组织旁听、协同安保。

  12日,陆某某、夏某某滥伐林木案开庭审理,广元市森林公安局、昭化区林业局、昭化区森林公安局、旺苍县森林公安局、木材商人以及当地群众300余人参与旁听审判。“过去我为了个人利益私挖乱采、滥伐林木,破坏了自然生态环境。通过近段时间的反省和此次庭审,不仅让我从中吸取了深刻教训,还认识到植树造林、保护环境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在庭审现场,陆某某、夏某某对滥伐林木事实供认不讳并追悔莫及。记者 王军 通讯员马军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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