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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婆患癌媳妇不愿出钱 丈夫诉至法院求分割存款

2014年09月29日 10:51 来源:金陵晚报 参与互动(0)

  这是一起特殊的家庭纠纷案件,丈夫吉海将妻子李玉告上法庭,不是要求离婚,而是请求法院对他们婚内夫妻共同存款下的8万块钱进行分割。

  都说患难夫妻,可这难如果是落在婆婆头上,身为妻子、作为儿媳的这个女人,又该如何面对?这不,吉海的母亲身患癌症急需一笔治疗费,孝顺的吉海倾家荡产也要救母亲,可媳妇李玉却不同意,觉得应该量力而行。这钱该不该出,恩爱夫妻闹翻了脸,吉海气急之下告上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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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海的母亲年过六旬,今年初被确诊患上了癌症,前几个月的治疗就花了三四万元,现还需要一笔钱动手术。吉海是个孝子,面对重病的母亲,他当下就允诺:就算是倾家荡产,也要给母亲治病。

  可李玉表态了,她称:再也不同意拿出钱来给婆婆治疗了。为此,原本恩爱的夫妻俩闹翻了脸。

  吉海不理解妻子的所为,可是,李玉却有她自己的道理,她说:不出钱的理由很简单,不是自己不孝顺,而是医生说了,婆婆手术成功的概率很低。而自己与丈夫都是农民工,赚的都是辛苦钱,这么多年才积攒了几万块钱。如今家中有两个男孩,大的眼看马上要到结婚年龄了,小的也在读大学,都是花钱的时候。如果全部给婆婆治病,那这个家还怎么办?日子还要不要过了。

  总之一句话,李玉觉得:丈夫应该量力而行,不应该将家中的积蓄全部拿出给母亲治病。但是,吉海是个孝顺的儿子,决心只要治好母亲的病倾家荡产也愿意。为此,李玉不得不将家中存折藏起来,不给丈夫。这样一来,夫妻俩矛盾升级,最终到了对簿公堂的地步。

  【对簿公堂】 法与情的冲突 “孝子”获胜

  事情到了法院,法官也挺为难,只要分割婚内存款,这不多见。法院认为,我国婚姻法确定的夫妻之间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制,夫妻一方只有在解除夫妻关系后才能分割夫妻共有财产。

  这是否意味着吉海没权力要求分割?不。

  法院认为,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即允许共同共有人夫妻一方在特殊情况下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同时还要保持夫妻之间的共有关系。在不解除婚姻关系的前提下对夫妻共同财产应坚持不能分割为原则,允许分割为例外,且例外情形必须有“重大理由”,否则其负面效应不可低估。

  同时,《婚姻法》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综上,法院认为,本案中吉海对其母亲有赡养义务,现其母患有重大疾病需要医治,所以吉海有权分割夫妻名下存款8万元,他对其中的4万元有使用权,可支配使用。据此,法院支持了吉海的诉讼请求。 (文中人物系化名)(金陵晚报记者 陈菲 通讯员 汤晓青)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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