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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仪陇县7名干部因受贿违纪被处分

2014年09月29日 13:58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0)

  昨日,记者从仪陇县纪委、县监察局官网(廉洁仪陇)获悉,仪陇曝光了多起受贿、违纪案件。

  原仪陇县粮食局党组书记、局长马清泉,违规处置马鞍粮站国有资产并收受贿赂,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仪陇县原新政镇党委书记李健,在任金城镇党委书记期间,因在“金城名都”房地产开发中违规违纪,经县纪委审议、县委决定,正按程序报市委,给予李健留党察看二年处分(职务层次降为科员),罢免其县委候补委员、新政镇人大主席职务。

  原县粮食局副局长王树艺,伙同违规处置马鞍粮站国有资产并收受贿赂,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仪陇县原县住建局总规划师罗君,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经县纪委审议并报县委批准,决定给予罗君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仪陇县原马鞍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尹志刚,在任仪陇县住建局纪检组长期间,因在“金城名都”、“金城明珠”房地产开发中违规违纪,经县纪委审议并报县委批准,给予尹志刚留党察看二年、行政撤职处分(职务层次降为科员)。

  仪陇县原观紫镇建管所所长汪天勇,在任金城镇建管所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经县纪委审议并报县委批准,决定给予汪天勇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仪陇县原杨桥镇党委书记刘凌东,在担任金城镇副镇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经县纪委审议并报县委批准,决定给予刘凌东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记者 刘虎)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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