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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南昌高新区主任受贿等获刑6年 有经济学博士学位

2014年09月29日 14:5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南昌9月29日电 (记者 王剑)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管委会原主任、党工委原副书记雷霆(副厅级)因滥用职权、受贿获刑六年。29日,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披露上述消息。

  据通报,江西省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九江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南昌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原主任、党工委原副书记雷霆(副厅级)滥用职权、受贿案,经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对雷霆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

  2014年7月25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4年4月,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通报,雷霆在担任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期间,违反规定,滥用职权;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经江西省纪委审议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雷霆开除党籍处分,并按程序开除其公职。

  雷霆,男,汉族,1968年10月生,江西樟树人,经济学博士。

  南昌官方公布的简历显示:1991年8月,雷霆在首钢集团工作,历任副科长等负责人;1996年8月,中国人民保险集团信托投资公司深圳中保信财务公司投资研究部副经理;1999年8月,招商银行招商证券研究员、项目经理;2001年9月,中国人寿保险集团深圳阳光基金管理公司研究发展部总经理;2002年9月,吉安市委经济发展战略研究室主任,2003年9月兼任吉安县委副书记;2004年9月至2011年8月,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培训部主任(副厅级);2011年9月,南昌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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