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称:侦查和起诉阶段法援案少 办案率远低于预期
《2013年刑事法律援助实施调研报告》27日在京发布。
课题主持人、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顾永忠教授表示,法律援助应是办案机关的法定责任和法定义务。政府如果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给规定的嫌疑人或被告人指派免费律师,则构成违法。
2012年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把法定法律援助引入到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刑诉法第34条明确要求,对于属于法定法律援助对象的当事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辩护”。
报告指出,如果以上通知和指派义务能够得到严格履行,在2013年中,法援案件的数量较以往应至少增加三倍。但是,2013年刑事法援案件数量的增加并不显著,该年办案总数和2011、2012年办案平均数相比,只增长了60.29%。
此外,三个诉讼阶段案件的数量分布相差悬殊,特别是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与审判阶段严重失衡。其中,侦查阶段办案数为17.53%,审查起诉阶段办案数为18.54%,而审判阶段案件数占全部的63.93%。
报告指出,办案机构和人员不执行审前程序法律援助的规定并不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是实际办案数远远低于理论推算案件数的主要原因之一。该报告是在十个省、市调研的基础上完成的。
顾永忠认为,法律援助不仅仅是一个律师辩护权的问题,而应是办案机关的法定责任和法定义务行为。政府如果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给规定的嫌疑人或被告人指派免费律师,则构成违法。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说,我国目前的法援制度仅覆盖了嫌疑人或被告人为未成年人,盲聋哑人及可能判无期、死刑等几种情况。而在西方发达国家,一般情况下,刑事案件都应该有辩护律师参加,并由法律援助制度保证实施。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名誉院长樊崇义强调,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人权司法保障新理念,法援正是其中一项内容。
从法律上讲,法律援助的辩护制度具有强制性,对于在实践操作中存在的偏差,有关部门应在监督、制裁和救济措施等方面细化规定。
司法部法援司司长孙剑英表示,3年来,全国共组织办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47万件,平均增长率为40%。2013年,中央补助地方法律援助办案专款由2亿多元增长到3亿元,全国法律援助经费达到16亿元。
在此次司法体制改革中,司法部提出争取在短时间内实现办案经费的全额保障。(记者 纪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