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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猜出老婆有外遇带人捉奸 因拍照敲诈被公诉

2014年09月30日 09:30 来源:钱江晚报 参与互动(0)

  今年40岁的刘某是贵州人,在东阳打工多年。他的弟弟刘大(化名)和堂弟刘二(化名)也都在东阳。

  去年五六月份,刘某带妻子吴某到附近的拔罐店去治疗风湿病。拔罐店老板张某和吴某年龄相仿,两人很谈得来。之后吴某就经常去拔罐,期间,吴某对张某提及丈夫刘某对她不好。一来二去,二人关系更近了。

  2013年11月的一天,刘某回家不见妻子,给她打电话,吴某说在外地。又过了几天,刘某再打电话,但妻子的电话一直提示在通话中。刘某先后打了四五十次,到了晚上吴某终于接了,说自己在杭州。之后刘某再打电话,吴某就不接了。

  刘某觉得不对劲,多处打听,得知妻子经常去张某的拔罐店,而且一待就是很久。他猜测,吴某可能和张某好上了,决定捉奸。于是刘某租了一辆车子,在张某的店门口连守了3个晚上,每天晚上都看见妻子和张某在一起。到了第四天,也就是今年1月5日晚上,吴某带着弟弟和堂弟,来到张某店里,径直去了卧室。

  刘氏三兄弟踹开房门,刘二拿着照相机,对着床上穿着睡衣的张某和吴某一通拍,然后三兄弟一拥而上,打了张某一顿。

  “你勾引我老婆,破坏我家庭,我的损失怎么算?”刘某质问张某,并索要1.5万元作为赔偿。

  张某说没钱,几人又是一顿拳脚。张某无奈,只得给了一笔钱。刘某又叫张某写了一张借条,内容是张某拐骗刘某老婆,要赔偿刘某1.5万元。

  等刘某等3人离开后,张某报警。

  日前,东阳市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对刘某、刘大提起公诉;同案刘二也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但考虑其是未成年人,犯罪情节较轻,属从犯,不予起诉。

  本报通讯员 吕珍

  本报记者 吕艺真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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