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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解答:“海淘”苹果手机入境为何有管制?

2014年09月30日 19:36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自苹果新款手机19日上市以来,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海关在一周时间里共查获旅客超量携带iPhone6及iPhone6 plus手机831台,其中涉嫌违规走私立案6起共691台,其余140台经征税后放行。“海淘”苹果手机入境为何有管制?相关旅客应注意哪些问题?上海海关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详细解答。

  没有禁止“海淘” 但要遵守两个原则

  针对一些网民有关“海关不允许‘海淘’苹果新款手机入境”的传言,上海海关相关负责人予以否认:“没有禁止包括委托朋友在海外购买以及邮购在内的‘海淘’,但要遵守两个原则。”

  一是购买数量要在自用合理范围之内,也就是带回来是自己用或者少量馈赠亲朋,不是用来交易的;二是过海关之前需主动向海关申报,并按规定缴税办理相关手续。

  据介绍,iPhone6为触屏手机,属于20种不予免税的商品之一。按照10%的税率,根据不同型号,“海淘”一台入境,大约需要缴税400元-600元人民币不等。

  一些被查到的“海淘”苹果手机为什么没收?

  上海海关相关负责人强调,不是所有被查到的“海淘”苹果手机都被没收,自用合理数量内的物品是征税放行的。而代购者,以牟利为目的,为了避税故意不申报,如果偷逃税款达到一定数额,就有可能导致违法,严重者甚至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这些“海淘”商品才可能被没收并被处罚。

  “简单来说,如果‘海淘’数量太多,携带物已经不属于‘物品’,而是变成了‘货物’。前者是非贸易性的,后者是贸易性的。‘海淘’数量太多,又不主动如实申报,就会涉嫌偷逃税款并被罚没。”上海海关相关负责人说。

  25日,上海海关从东京飞抵浦东机场的两名旅客的七个行李箱中,查获了iPhone6及iPhone6 plus手机共计453台,案值逾200万元人民币,涉嫌偷逃税款约35万元。目前,这起旅检渠道走私苹果手机案件已立案,两名嫌疑人被依法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海淘”商品未申报会被如何处理?

  据介绍,如果旅客没有主动申报,当“海淘”商品被海关认定为“物品”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九条:个人运输、携带、邮寄超过合理数量的自用物品进出境未向海关申报的,可以予以警告,可以处物品价值20%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如果“海淘”商品被认定为“货物”,《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规定:影响国家税款征收的,处漏缴税款30%以上2倍以下罚款。

  对于走私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三项规定:偷逃应纳税款,但未逃避许可证管理,走私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的,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偷逃应纳税款3倍以下罚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153条第一款规定的偷逃应缴税额较大。也就是说,个人走私行为,涉税超过10万元人民币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没收的苹果手机去哪儿了?

  据了解,海关罚没物必须根据《海关罚没财物管理办法》进行操作,处理方法有:销毁、拍卖、定向转卖(石油等)、移交相关部门(文物等)、捐赠。

  “如果最后确定对罚没商品进行拍卖,我们将在上海海关官网上予以公布,也会通过上海海关微博、微信及时更新拍卖信息。”上海海关相关负责人说。

  这位负责人说,海关罚没物品是委托拍卖公司拍卖的,个人可以参与拍卖,拍卖所得都会上缴国库。(吴宇、曾姝)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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