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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延误诊断致患者左睾丸坏死切除 医院判赔17.9万

2014年10月09日 13:17 来源:福州晚报 参与互动(0)

  福州市第二医院因延误诊断,导致前来求诊的年轻患者阿平(化名)左侧睾丸坏死,最终被切除。阿平痛苦不已,状告医院索赔。日前,仓山区法院一审判令医院赔偿阿平各项损失共计17.9万元。

  两次诊断结果不同患者强烈要求转院

  2013年7月1日,“90后”小伙阿平因阴囊肿痛,前往福州市第二医院门诊部就诊。同日,院方安排了一名医生对阿平进行多普勒超声检查。

  诊断结果为:“双侧附睾形态增大,周边见少许血流信号(左侧附睾炎?);双侧睾丸鞘膜腔积液。”次日,阿平到该院住院治疗。

  同月5日,院方对阿平的病情再次进行超声检查。此次的诊断结论为:“左侧睾丸回声增粗不均,未见明显血流信号(睾丸坏死待排);左侧精索远端团状强回声,未见明显血流信号(精索扭转待排);右侧睾丸鞘膜腔结石。”

  阿平的家属见第二次诊断的结论与第一次差别很大,对医院的诊疗水平产生了怀疑。在他们的强烈要求下,院方于同日将阿平转至协和医院就诊。

  左侧睾丸被切除状告市二医院

  协和医院经检查认为,阿平的左侧睾丸扭转、坏死,后予以手术切除。阿平于同月9日出院,医嘱为:“门诊随访,术后3个月内避免重体力劳动及剧烈体育运动。”

  阿平认为:最初就诊的三甲医院安排了非“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的医师对他进行检查,且未及时作进一步检查并对症采取救治措施,造成他的病情诊断错误,延误了最佳的治疗时间,导致其左侧睾丸坏死切除,严重影响了他的生育功能。为此,他诉诸法律,要求市二医院赔偿他的各项损失。

  司法鉴定认为院方延误诊断

  仓山区法院受理此案后,依法委托了一家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该鉴定所出具的鉴定意见为:市二医院在对阿平的诊疗过程中存在延误诊断。其延误诊断与阿平的左侧睾丸坏死、最终切除存在因果关系,其参与度为90%左右。阿平一侧睾丸缺失达十级伤残,未发现他有因一侧睾丸缺失尚需继续治疗的并发症或后遗症。

  此后,根据阿平的申请,法院再次委托了一家司法鉴定所对他的劳动能力丧失程度进行评定。该鉴定所评定:阿平为职工工伤八级伤残;其左侧睾丸扭转、左侧睾丸坏死,评定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一审法院判令医院赔17.9万元

  仓山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系侵权责任,应同时具备侵权行为、过错、损害结果以及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等要件。

  本案经鉴定,确认“市二医院在阿平本次诊疗过程中存在延误诊断,延误诊断与他左侧睾丸坏死、最终切除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其参与度为90%左右”,因而院方应承担本案赔偿责任。

  据此,该院判令市二医院应赔偿阿平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7.9万元。  ■ 记者 陈鸿星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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