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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欠钱不还债主到女儿学校追债 警方称违法

2014年10月10日 10:03 来源:钱江晚报 参与互动(0)

   和人有债务纠纷,竟然把欠债人父母、子女、亲戚的照片和名字印在讨债传单上,再到对方子女读书的学校门口大肆分发,指责对方欠钱不还……国庆长假的最后一天,鄞州某学校门口发生了这样一起纠纷。

  17岁的肖某是本地人,在鄞州一学校念书。10月7日下午,她坐公交车返校上课。在校门口附近下公交车时,她发现有四五个人正在公交车站发传单,自己也收到了一张。

  肖某瞄了一眼传单,不禁吓了一跳:上面竟然印有她和家人的照片、名字,写着肖某父母欠他们200多万元,请知情人提供线索……肖某吓得低着头往校园里走。

  偏偏这时有人叫她名字,被发传单的人听到,几个人围了上来。肖某既害怕又委屈,和他们理论起来,并想抢走传单不让对方再发,几人随即开始一场抢夺传单的“拉锯战”……

  接到路人报警后,首南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到现场了解情况,并把肖某和发传单人员带到派出所。

  原来,发传单的几个人是供应商。其中一名带头人姓陈,38岁,三门人。而肖某的父亲是一家企业的老总。今年以来,他欠了陈某等几家供应商共200多万元货款。陈某称,肖某父亲迟迟不肯付款,还避而不见,他们百般无奈下,才想到来肖某的学校门口发讨债传单,以此制造舆论压力,迫使对方还钱。

  当时,陈某等人越说越激动,要求民警马上把肖某父亲找来,要其当面还钱。民警联系上肖某父亲,了解相关情况后,建议双方碰面协商解决。同时,警方对供应商发传单的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几人也郑重向肖某道歉。

  民警提醒:有纠纷要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在公共场合随意发传单、或张贴出债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婚姻经历、住所、电话等属于法定的隐私范围等内容,或是公布了照片,都属于违法行为。如果对他人造成严重影响,还要被追究法律责任。通讯员 王姣芬 李飒军 本报记者 王波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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