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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长乐一村主任巧立名目报假账 侵吞7万元村财

2014年10月10日 13:19 来源:福州晚报 参与互动(0)

  长乐市古槐镇某村村主任陈某某,利用职务便利,巧立名目虚报账目,侵吞了村财7万多元。日前,福州市中院终审以职务侵占罪,判处他有期徒刑4年。

  2012年6月,陈某某利用其担任长乐市古槐镇某村村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虚列该村村委雇请挖土机的名目,从村集体账户中虚报挖土台班费1.6万多元,将其中的1.053万元占为己有。

  2012年12月,因营滨路建设,陈某某所在村集体所有的废弃厂房水泵获得征地补偿款9.5万元。该征地补偿款划拨到村委会账户后,陈某某召开村两委干部会议,决定以某村民的名义冒充水泵业主,伪造赔偿协议,从村集体账户上冒领出5.5万多元,随后将其中的4万多元占为己有。

  2013年2月,陈某某所在村组织企业家春节聚餐。陈某某垫付聚餐费用1.5万元。之后,他利用职务便利,从村集体账户中虚报聚餐费2.53万元,并将多报销的1.03万元据为己有。

  2013年3月,陈某某所在的村委会装修村医疗所,实际支出7031元。陈某某利用职务便利,从村集体账户中虚报装修费用1.9万多元,并将其中多报销的1.2万多元占为己有。

  福州市中院经终审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利用其担任村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将本村集体财产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遂作出上述判决结果。■ 记者 陈鸿星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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