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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村干部贪污土地补偿款 一审被判十年

2014年10月13日 16:3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衢州10月13日电(见习记者 施佳秀 通讯员 李济州)在管理和发放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吞公共财物十余万,今年初,浙江衢州常山两名村干部的腐败行为败露。10月13日,浙江省常山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两人犯贪污罪,两被告人分别获刑十年和六年,并处罚金。

  毛某初中文化,2005年起开始担任常山县某村村主任,徐某于2004年起开始担任该村会计。

  2009年至2013年期间,当地政府因项目建设需要多次向该村征用土地。毛某、徐某等人协助政府进行征地面积丈量、土地征用补偿费的管理和发放等工作,这一期间,该村共获得了1600余万的土地征用费。

  然而,当征地补偿款打进村集体账户时,村主任毛某和村会计徐某有了些许想法。

  据毛某称:“第一次征地钱到村里,就产生了侵吞的想法。当时徐某说表后面有空格,可以再加几个名字,搞点功夫钱。”

  在这一过程中,两人合谋在发放清单上虚加农户征地面积、虚加青苗数目、冒充领取人签名,共同私分了8万多补偿款。

  同时,徐某还单独侵吞了2万多补偿费。据介绍,两人的犯罪手段比较隐蔽,比如某户村民被征收耕地1.089亩,被改为1.689亩。

  2014年3月,徐某、毛某分别被检察院刑事拘留,归案后两人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毛某退出全部赃款。4月14日,徐某、毛某被衢州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

  庭审中,两人对侵吞土地补偿款的事实并未否认,但均认为不构成贪污罪,而是职务侵占罪。同时认为,村里已经向村民足额发放土地补偿款,侵占的只是村集体财产,希望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毛某、徐某身为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在协助政府从事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和发放过程中已经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用公共财物,数额巨大,二人均已构成贪污罪。考虑到毛某积极退赃,一审判处毛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财产30000元;判处徐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50000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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