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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跨省为儿访 法官释法指迷津

2014年10月13日 22:4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龙岩10月13日电 (陈立烽汤影华张金川)“我原以为按撤诉处理了就没希望了,所以到处信访。听了你们的话,我才知道原来我们还可以再起诉!谢谢你们,我知道该怎么做了。”福建省龙岩市中级法院13日披露,该院依法妥善处理了一起跨省信访案件,湖北省松滋市八旬老人胡某对该院接访法官表示感谢时如是说。

  原来,2012年6月,信访人胡某的小儿子孔某在龙岩市新罗区某煤矿进行井下挖掘作业时摔伤,造成脊髓损伤、高位截瘫,经鉴定构成伤残一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治疗期间,矿主支付了医疗费用并一次性补偿孔某48万元。

  2012年8月,孔某转至湖北省治疗。因伤情严重,多次住院治疗,孔某无力承担治疗费用,便一纸诉状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之诉。审理期间,孔某及其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庭审,人民法院作出按撤诉处理的裁定。孔某一家对裁定不服,胡某便带着患有精神疾病的孔某哥哥跨省来龙岩党政部门、省法院信访。

  根据民事诉讼相关法律规定,原告未在期限内缴纳诉讼费用、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庭审或者庭审期间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按撤诉处理的裁定。但是,按撤诉处理的裁定只代表一个案件诉讼程序的终结,并未对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作出处理,因此当事人依然可再行起诉主张自己的权利。

  据此,龙岩中院接访法官对胡某作了耐心的作释法答疑工作,引导其继续走司法程序。同时,考虑到胡某、孔某家在外省、行动不便以及经济困难的情况,接访法官当即帮其联系法律援助事宜。胡某当日便表示息访。(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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