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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一法官徇私枉法被查处 微博引出抗诉案

2014年10月14日 09:1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深圳10月13日电 (宋欣欣 汪林丰)13日,深圳市检察院对一案件提出抗诉,而该案件的核查线索,来自于2014年7月一名微博网友在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的官方微博发表的评论:“为啥深圳捷甬达实业有限公司前老总周某能两次被判缓刑?”

  经查询,深圳市检察院发现确有一宗案件与该网友评论中所反映的情况基本一致:2013年11月,深圳龙岗区人民法院对一宗单位行贿案的被告人周某作出了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的判决,而该案的被告人周某,此时正处在之前被判缓刑的考察期内。

  深圳市检察院开展案件核查

  周某原系深圳市捷甬达实业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兼总经理,2011年6月曾因犯走私普通货物罪,被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2011年被判刑后,考虑到当时公司处于申请上市的关键期,周某将股权全部变更到他人名义,自己也不再担任董事长与总经理,而是以技术总顾问的身份继续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2010年6月和2012年7月,捷甬达公司业务员张某在龙岗区职业训练中心采购项目中和另外一个采购项目中,经周某同意,共计送给龙岗区职业训练中心主任左某30万元人民币。

  2013年4月,龙岗区检察院在查办张某行贿一案中,发现深圳市捷甬达实业有限公司涉嫌单位行贿的线索,于2013年5月以涉嫌单位行贿罪对深圳市捷甬达实业有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某立案侦查,并于同年7月提起公诉。

  周某在缓刑考察期间内,又因涉嫌新的犯罪事实被提起公诉。龙岗区法院审理后,认定被告人周某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执行结果却是撤销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的缓刑部分,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法院副院长收钱要求主审法官判缓刑

  根据网友的微博评论,深圳市检察院在案件核查中,又有新的发现:2014年8月,龙岗区法院原副院长黄某荣因涉嫌受贿一案侦查终结,黄某荣涉嫌的多宗犯罪事实中,有一宗与周某第二次被判缓刑密切相关。

  原来,捷甬达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周某涉嫌单位行贿罪一案,进入法院审理环节后,某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担任了周某的辩护人。在案件审理期间,该律所负责人曾到时任龙岗法院副院长黄某荣的办公室,请求黄某荣关照争取判处周某缓刑,并明确告诉黄某荣,周某现仍在缓刑考察期间,黄某荣依然答应帮忙。

  该案开庭之后,在黄某荣多次指示要求判缓刑的压力下,主审法官最终作出判决,认定被告人周某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撤销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周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的缓刑部分,对被告人周某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为了感谢黄某荣提供的帮助,律所负责人到黄某荣的办公室,给黄某荣奉上好处费3万元。

  据悉,按照黄某荣的供认,其利用法院副院长的职权,还多次徇私枉法、枉法裁判并收受好处。目前已移送审查起诉。

  网友意见促进司法公正

  办案检察官认为,该案除量刑明显不当外,法院副院长收受贿赂要求主审法官判缓刑,审判程序严重违法。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深圳市检察机关对该案启动了审判监督程序,10月13日,深圳市检察院已依法提出抗诉。

  黄某荣涉嫌受贿一案,经深圳市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目前已由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由韶关市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2010年至今,深圳法院系统已有10名工作人员因涉嫌职务犯罪被检察机关立案查办。(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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