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连南4名村官共同贪污受贿40余万获刑
2014年10月15日 10:32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2012年至2013年2月间,连南县大麦山镇后洞村原党支部书记房某辉、原村委会主任唐某桂、原村委委员房某、房某贵尔利用协助镇政府从事扶贫款物管理工作的职务便利,先后多次共同侵吞挂扶单位广东省某公司划拨的扶贫资金和镇财政所下拨的一事一议经费共计人民币35.8万元,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6.65万元。
案发后,房某辉、唐某桂、房某、房某贵尔犯贪污罪、受贿罪分别被法院判处十年六个月到五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至3万元不等处罚。
南方日报记者 张俊
通讯员 清纪宣
【编辑:高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