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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开车肇事找人顶包 逃逸时多次拖行民警获刑

2014年10月16日 10:40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男子开车与他人车辆发生碰撞,碰撞后男子的朋友开来另一辆车到事故现场,企图替男子顶包。被警方识破后,男子进入朋友车辆的驾驶室,突然发动车辆,不顾正在执法民警的安危,将民警多次前后拖行并撞击其他车辆,后男子被警方控制。昨日,记者从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以妨碍公务罪判处男子龚林(化名)有期徒刑1年10个月。

  公诉机关指控称,2013年12月26日23时40分许,被告人龚林驾驶一辆白色丰田小汽车,在塘厦镇莲湖盈锋广场停车场与一辆白色福特小汽车发生碰撞。而龚林的朋友将一辆红色本田小汽车驾驶至现场企图顶包,被到现场处理事故的李警官识破。

  其后,龚林突然进入本田小汽车驾驶室,李警官拉开车门让其下车,龚林未理会李警官的执法,突然发动本田小汽车往后方倒车。李警官被拖行大约3米,龚林又驾驶本田小汽车往前撞击福特小车,李警官又被拖行大约3米。

  而后,李警官将身体探入驾驶室内,试图以拔出车钥匙的方式劝阻龚林,龚林则再次驾驶本田小汽车前后行驶倒车撞击福特小汽车,致福特小汽车多处损坏(经估价损坏价值为15919元),李警官再次被前后拖行。停车后,龚林被警方抓获。

  庭审中,龚林当庭表示认罪,但提出交警在执法过程中存在不规范的行为。

  法院审理查明,事实与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一致,根据执法仪记录的执法录像,交警的执法行为不存在龚林所称的不规范的行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龚林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碍公务罪。鉴于其在庭审中能自认其罪,可酌情从轻处罚。依法判处龚林有期徒刑1年10个月。(记者龙成柳 通讯员钟紫薇、曾维亮)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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