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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原新快报记者陈永洲因虚假报道获刑1年10个月(2)

2014年10月17日 09:34 来源:新华社  参与互动(0)

↑2013年10月27日,新快报在头版刊登致歉声明。

  2013年10月27日,《新快报》在头版位置,就记者陈永洲收钱发表失实报道致歉。致歉声明称,经警方初步查明,新快报记者陈永洲受人指使收人钱财发表大量失实报道,严重违反了《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和新闻真实性原则,报社对稿件的审核把关不严。事发后报纸采取的不当做法,严重损害了媒体的公信力,教训深刻。新快报将以此为戒,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进一步加强采编人员和出版流程管理,严格要求采编人员在工作中尊重事实,遵守法律,遵循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特此向社会各界致以深深的歉意。

  10月30日,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检察院对新快报记者陈永洲以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批准逮捕。

  10月31日,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做出查处决定,给予新快报记者陈永洲吊销新闻记者证的行政处罚,责成羊城晚报报业集团对新快报社进行全面整顿。

  查处决定指出,经初步查明,羊城晚报报业集团主管主办的《新快报》在2012年9月至2013年8月期间,刊发了多篇涉及上市公司中联重科的失实报道。新快报社新闻采编管理混乱,记者陈永洲因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被检方批捕。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做出如下处理:

  一、 决定给予陈永洲吊销新闻记者证的行政处罚。

  二、 责成羊城晚报报业集团依法依规对新快报社进行全面整顿。建议追究新快报社相关人员责任,立即调整新快报社领导班子。

  三、 对新快报社存在的问题继续进行调查,依法依规做出进一步处理。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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