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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岁女子带三女伴殴打16岁情敌 被判赔10万医疗费

2014年10月18日 15:32 来源:厦门日报 参与互动(0)

  不但要赔偿十万元,四女子还被判刑

  为争男友,四名女子凌晨把16岁少女从KTV拖出,打成重伤。事发后,她们才后悔不已,赔了被害人十万元医疗费。近日,思明区法院作出判决,认定四人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带头打人的女子曾某今年才20岁,另外三个女生是她同学,都还是女孩子。今年2月23日凌晨1时许,小欣正在嘉禾路某KTV唱歌,曾某等人突然闯进对其实施殴打,后又将其带往其他地方,直到5点多才放她离去。砸酒瓶、烫烟头、逼迫喝酒下跪,这些小欣当晚都经历了。经诊断,小欣全身多处严重受伤,诊疗费高达上万元。

  经查,曾某与小欣间并无深仇大恨,打人只是因为情感纠葛。曾某的现任男友阿华(化名)是小欣的前男友,那天晚上小欣给阿华发了求复合的短信,却被曾某看到,她一气之下就叫了一帮朋友教训小欣。

  事发后,曾某等人与小欣达成了和解协议,赔偿小欣十万元人民币,小欣也原谅了她们。思明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认定,曾某等人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且为共同犯罪。由于四人到案后能真诚道歉并赔偿损失,法院决定依法从轻处罚。曾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其他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到八个月,同样缓刑一年。 (记者 谭欣妮 通讯员 杨长平)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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