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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以帮人安排工作为由诈骗 二审获改判刑期减半年

2014年10月20日 09:36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男子郭久军以帮助他人安排工作为由诈骗获刑。此后其提出上诉,称证人所称其收钱之时,其在外地参加婚礼。昨天记者获悉,市一中院认定数额有误,改判郭久军有期徒刑10年半。

  男子郭久军今年34岁。据一审法院认定,2012年2月至7月,郭久军虚构能帮助被害人高某的女儿进入国家发改委工作的事实,在明知已无法办理的情况下,仍以办事需要费用为由,骗取高某汇款73万元,现金10万元。

  此外,2012年10月至11月,郭久军还虚构帮助李某提升职务,以办理事情需要好处费为由,骗取李某现金10万元。2013年8月22日,民警将郭久军抓获归案。

  据郭久军供述,2009年,他经过朋友介绍认识了高某。2010年,高某的女儿留学回国后要找工作,于是他就委托战友王某帮忙办理。2012年初,高某的女儿参加考试,但是没有考过,战友王某便告诉他,没有考过就没有办法了。在此情况下,郭久军仍然告诉高某说,虽然考试没有通过,但是还可以找战友想别的办法,并称办事需要花钱,此外还以借款等方式要钱。

  据高某说,当时郭久军跟他说自己认识发改委的领导,能给女儿安排工作和办理户口。在给钱之后,因事情办不成,他曾收到“领导”退回的10万元。而他找郭久军要其他的钱时,却联系不上郭久军。

  一审法院审理后,以诈骗罪判处郭久军有期徒刑11年。

  宣判后,郭久军提出上诉,称自己没有诈骗故意,是他的战友向他承诺可以安排高某女儿进入国家发改委及帮助李某提升职务的。此外,郭久军的辩护人提出,高某称其将10万现金在办公室交给郭久军的当天,郭久军正在外地参加表弟的婚礼,并提交了相关证据。

  经过审理,法院采纳了律师的说法,认定一审在诈骗数额上认定有误,并撤销了一审判决,改判郭久军有期徒刑10年半。(记者孙思娅)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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