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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天价苹果案”如何定罪

2014年10月21日 08:48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0)

  “这是用于研究的苹果,没想到被一夜偷光了,估计偷的人也不知道这些苹果的价值远大于吃。”青岛市农科院果茶研究所副所长韩明三欲哭无泪。这个科研结果如果投入市场估计每亩将为果农节省经济投入3000元~4000元。即便只是青岛地区使用,损失的经济也是以亿元计量的。(《大河报》)对于“天价苹果案”的价格评估只能以其市场价来进行评估,既不能认为“天价苹果”可能产生上亿元的收入作为被盗数额,也不能将研究人员的投入损失计入。不过,如果盗窃者不构成盗窃罪,会不会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呢?这要在抓获犯罪嫌疑人后,根据相关情况,来判断犯罪嫌疑人是否知道被盗的苹果是科研的苹果,他们的文化程度等,来推断出他们主观上是否明知,再来判断他们是否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杨涛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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