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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明确界定7种情形举报暴恐犯罪线索可奖20万元

2014年10月21日 11:00 来源:人民日报 参与互动(0)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发布《公民举报暴力恐怖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办法》,鼓励社会各界和群众举报暴力恐怖犯罪线索,对被采用的举报线索,公安机关将根据其作用、效果等进行等级评定,给予举报人1000元至20万元不等的奖励。

  《办法》明确了暴力恐怖违法犯罪活动线索的界定,即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发现涉恐可疑人员、事件、物品、车辆、场所等情况。公民发现以下7种情形任意一种,均有权利和义务向公安机关举报:境内外暴力恐怖组织及其成员,针对境内组织、策划、实施或煽动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的线索;境内外暴力恐怖组织及其成员在境内的落脚点、关系人及其物品、资金、行踪类的线索;组织宣扬极端思想及制作、储存、传播、散布暴力恐怖活动音视频、宣传品的线索;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携带枪支、弹药、易燃易爆物品、管制刀具、小型航空器或传授、传播制枪制爆技术和方法的线索;偷越国(边)境或组织、策划、煽动、运送、协助他人偷越国(边)境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线索;个人扬言或着手准备采取暴力恐怖活动的线索和其他涉嫌暴力恐怖违法犯罪活动的线索。

  根据《办法》,公民发现或知悉暴力恐怖犯罪活动线索的,可拨打110报警电话,或到公安机关或向执勤民警直接举报,也可通过互联网在宁夏各级公安公共微博平台举报,或通过信件向公安机关举报。

  为保护举报人个人信息,《办法》要求公安机关严格保护举报人身份信息安全,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或者泄露举报人个人信息等情况,否则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为防止恶意举报行为,《办法》还规定,公民借举报之名故意诬告陷害他人,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等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记者刘峰)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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