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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北京计生委宣教处长贪污会议款13.7万 辩称劳务费

2014年10月21日 15:33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今天上午,曾任北京市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宣教处长的潘银苗因贪污罪二审,此案在二中院开庭。作为廉政教育的一部分,此次开庭有来自北京市各单位的200多人旁听。

  一审法院认定,潘银苗在2011年7月至次年7月担任原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宣教处长期间,多次截留会议费,共侵吞13.7万余元。因此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

  “我截留的钱,很大一部分用于主办活动的专家劳务费和工作人员的费用,我作为一个处长,支付这些钱都是需要领导点头。”上午11点20分,走上被告席的潘银苗说明了自己的上诉理由。

  按照潘银苗当庭的说法,“支付专家劳务费和工作人员的费用,是人口计生委约定俗成的习惯。过年过节,作为处长,要给相关人等发一些过节费,如果我要是不这么做,工作就无法开展了。”

  在回答律师的提问时,他表示,截留下来的钱如何发放,都要确定三个问题:一是发放范围,发给哪些人,哪些部门,二是确定发放金额,三是确定发放形式,是发放现金还是把现金变成卡。

  律师又问道:“根据你所在单位的有关人员的证词,发放专家劳务费是要有非常严格手续的,需要请示单、批准单、记账凭证等。但是你在2011年12月组织的一次会议中,这些全都没有,而且有4名专家签字也被一审法院鉴定有问题,这是怎么回事?”

  潘银苗回答说:“当时钱已经都入账了,我借也借不出来。只能这样做。至于签字有问题,那些专家就是我们这个课题组的人,每次会议都来,代签的情况很常见。”

  检察官问:“你们部门的小金库是由你管理的吗?”

  “是。”

  “只有你自己知道有多少钱?别人只知道有小金库,但并不知道里面有多少钱?”

  “是。”

  检察官说:“你刚才说,为了不让别人对你单位有坏的印象,你作出了自己的有罪供述。作为一个成年人,你知道作出有罪供述,你将要被判处刑罚,开除公职,开除党籍吗?你自己都意识到了吗?”

  潘银苗回答说:“我当时没有意识到。我的法律意识没有这么高,没有想这么多。”

  在一审中,法院方面认为,潘银苗属于自首,并且积极退赔赃款,可以从轻处罚。但在今天庭上,潘银苗表示,他认罪,知道自己的行为属于贪污,但是数额应该只有4万左右。

  截至记者发稿时,庭审仍在继续。

  (记者安然)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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