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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完美法治是公权私权均衡 中国法治有五困难

2014年10月21日 15:48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10月18日晚,钱弘道在家中接受本报记者专访。

  十八届四中全会聚焦依法治国,这是“依法治国”首次作为党的中央全会议题。有知情人士称,四中全会将在三中全会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司法改革,向法治的方向走得更远,从而避免人治。

  不过,如何衡量中国当下的法治建设状况,如何继续深入去推进,法律学者们在进行各种路径探索。其中,浙江大学教授钱弘道一直致力于研究法治评估,曾亲自操刀中国内地首个法治指数——“余杭指数”。

  10月18日,齐鲁晚报记者在杭州专访钱弘道。他说,公平正义有可以被量化计算的指标,中国的法治建设正进入一个极其重要的阶段,没有法治的支撑,经济上的任何成功都会难以想象,但目前,各地的法治水平同经济水平一样不均衡,总体上还处于初级阶段。

  法治的最终目标是实现法律大于权力

  齐鲁晚报:十八届四中全会以“依法治国”为主题,在您看来,法治的目标是什么?

  钱弘道:法治是人类生活的一种方式,法治是治国方略,是一种理想,是人类经历反反复复和无以计数的比较过程之后,作出的最优化制度选择。

  法治的最终目标是要实现法律大于权力,法律成为国王。而法治的过程则是公权与私权博弈的过程。法治的选择是私权的具有根本意义的胜利。

  齐鲁晚报:怎么看待公权与私权的博弈?

  钱弘道:在公权与私权博弈的过程中,同时存在着公权与公权的博弈、私权与私权的博弈。一切权力和权利的博弈过程归结为一个目标:公权要限制,私权要保护。

  完美的法治是公权和私权的博弈达到均衡的状态。公权超过私权一定限度,政府就会变成专制;私权超过公权一定限度,政府就会失去控制。公权与私权博弈的这种逻辑表明,政府权力不能无限制扩张,政府权力应该是有限的。

  齐鲁晚报:那我们衡量一个社会、一个地区的法治水平,是不是就看与权力的博弈中,法律处于什么位置?

  钱弘道:是的。有人认为中国现在仍然是“人治”,不是“法治”,中国经济的发展,法治没有起作用,这纯粹是无稽之谈。

  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发展给社会带来的一个深刻变化是,法律的地位越来越高,作用越来越大,在许多方面,权力不得不让位于法律。而法律在这样一种地位不断上升并与权力较劲的过程中,最根本的力量毫无疑问是经济。比如物权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的问世,都是市场经济向深层次发展的结果。

  齐鲁晚报:经济发展推进了法治?

  钱弘道:经济发达程度往往与法治发展程度呈现出正相关。我们看到,越是经济发达的地区,越是重视将法治优先作为社会治理的方式。反过来,法治作为社会治理方式越是得到实际使用,其本身的操作性也越发完善,就越能够发挥妥善解决社会争议的功能,这样就形成了一个良性的循环。

  可以允许一部分地区先法治起来

  齐鲁晚报:在您看来,目前中国的法治是什么样的情况?

  钱弘道:中国的经济模式有别于西方经济模式,同样,中国的法治模式也有别于西方的法治模式。让中国的法治必须跟西方一样,那不切实际。而中国法治发展道路究竟如何,还需要时间来证明。

  不过,目前中国法治已经呈现了五个基本特点:法治成为基本的治国方略;法治处于从理论争论到实践转轨的初级阶段;政府主动推动和社会参与成为法治的基本模式;区域法治创新成为法治的基本路径;法治评估成为法治的增长点。

  与此相伴,中国法治的发展至少还面临五个困难:制度困难、经济困难、文化困难、观念困难、道德困难。  

  齐鲁晚报:中国法治现在处于一个什么样的水平呢?

  钱弘道:我们可以把法治分成四个阶段:初级阶段、较好阶段、良好阶段、完美阶段。尽管中国各地的法治水平同经济水平一样不均衡,但总体上我们还处于初级阶段。比较而言,有少数区域比其他一些地方,在法治上发展的步子快一些,开始出现较好的表现。  

  经济发展可以让少数地方先富裕起来,经济发达地方,法治同样也可以先行。因为经济发达地区对法治的需求一定超过经济欠发达地区,经济的发展与法治的需求是成正比的,法治的及时有效供给成了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在此情况下,余杭法治指数应运而生,其出台填补了中国内地法治发展的一个空白。

  齐鲁晚报:很多人都认为法治应该是一个统一的秩序,不存在某个区域单兵突进的可能。

  钱弘道:法治不会是千篇一律的统一模式,余杭的法治先行不是偶然的。浙江在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扮演了极为重要的角色,是中国经济最活跃的地区之一。经济发展需要法治的支撑,没有法治支撑的经济是没有生命力的。

  而这样一个沿海经济强省,法治理所当然应该先行发展起来。8年前,浙江就提出“法治浙江”的目标,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紧迫需要,而余杭一直在全国经济百强县中位居前列,具有比较成熟的法治先行先试的条件。

  依法治国要靠完善的制度和人民的参与

  齐鲁晚报:据我了解,“余杭指数”是设计各种指标,将余杭的法治状况进行量化打分,这种量化的意义在哪儿?

  钱弘道:“余杭指数”的提出由多方背景促成——法治得到普遍认同并深入实践、地方党委和政府能动性改革的积极诉求、余杭社会发展的客观需求、余杭良好的法治基础以及学者们的积极推动。

  这一法治指数的测定,通过民调、内外组评估及专家评审各个环节进行,再经媒体宣传,形成合力,稳健而有效地推动着余杭的法治发展。

  齐鲁晚报:法治评估会成为未来法治建设的一个着力点吗?

  钱弘道:2009年10月,我参加了国务院法制办的一个关于法治政府评估的座谈会。国务院法制办计划在全国进行法治政府的评估。北京、广东、南京、上海、云南等地都在推行这方面的工作,我认为这是很好的迹象。通过法治评估,可以有效推动政府的法治转型,并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法治监督和社会公正的需求。

  齐鲁晚报:目前有没有评判中国法治状况的指标?

  钱弘道:至少有四个方面可以作为评判中国法治的关键要素。

  一是,法治在宪法意义上得到了最权威的确认。1999年“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国家”载入宪法,是中国跨进法治门槛的一个最重大的标志。目前各地开展的法治评估实践,实质上就是测定在多大程度上实现了宪法的法治要求。

  二是,中国共产党从“治国方略”这一制高点上推行法治。这是中国共产党在具体执政过程中对宪法要求的贯彻实施,是向人民做出的如何实践“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理念的基本承诺,这就是中国特色。

  三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虽然还有一些重要法律没有颁布,一些法律法规需要及时修改或废止,但是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的法律法规已经蔚为壮观,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七大法律部门。

  四是,政府和民众开始形成合力推进法治。现在中国使用“法治”一词的频率远超任何国家。从中央到地方,从学者到官员,从律师到法官,大家都从不同角度推进法治,各阶层形成了联手推动中国法治发展的力量。

  齐鲁晚报:您觉得中国法治建设依靠的最重要力量是什么?

  钱弘道:靠完善的制度和人民的参与。只有建立起官员和民众普遍遵守的可靠制度,中国的法治才有希望;只有人民参与到国家大事中来,让人民批评和监督政府,中国的法治才有希望。

  ■人物简介

  钱弘道,男,1964年生,北京大学法学博士、经济学博士后。曾在剑桥大学、牛津大学、斯坦福大学、耶鲁大学、早稻田大学讲学访学。现任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比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记者 朱洪蕾)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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