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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子3次入狱出狱又骗 称在体育总局工作骗女友107万

2014年10月21日 16:33 来源:法制晚报 参与互动(0)

  38岁的郑某,自打22岁因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后,又先后因诈骗罪两度入狱服刑,刑期累计达15年,今天上午,这个三次因诈骗罪入狱的郑某因涉嫌4起诈骗案件,又一次在朝阳法院受审。

  检方指控,1976年出生的通州农民郑某高中文化,曾因诈骗罪于1998年10月7日被西城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2000年6月5日,郑某因诈骗罪于被海淀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

  2005年6月20日,郑某因诈骗罪被海淀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于2012年10月17日刑满释放。

  据检方指控,2012年11月初,刚刑满释放的郑某在海淀温泉镇以帮助吴某爱人调动工作为由,骗得吴某5万元。

  随后的2013年1月份,在海淀杨家庄农村商业银行内,郑某又以能为邹某购买原始股为由骗取14万余元。

  2013年6月,在朝阳区建外SOHO的一家饭店内,郑某以能为白某购买原始股为由,骗得白某35万元。

  2013年3月至9月间,郑某冒充国家体育总局汽车摩托车运动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与姚某处对象,先后虚构单位分房、挪用公款被发现需要还款、帮助姚某侄女上学、转系等名义,骗得姚某107万元。

  被害人发现被骗后报案,郑某被抓获归案。

  上午9时30分,皮肤黝黑,一脸富态的郑某被法警带入了法庭,对于检方的部分指控,郑某表示认可,但他自己辩解道,起初的几笔帮人购买原始股,不应算作是自己诈骗。

  庭审当中,无论是法官询问,还是对于公诉方提交的证据,郑某总是滔滔不绝。

  在检方提交的证人证言中显示,郑某是通过婚恋网站认识的姚某,并自称是体育总局的国家工作人员,郑某称,自己骗姚某是因为自己干了一个工程项目,需要用钱。截至记者发稿时,庭审还在继续。(记者 王晓飞)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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