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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追捕外逃贪官应适时组织集中缉拿

2014年10月22日 11:10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近日,中国政府设立相应机制,与澳大利亚加强追逃追赃合作,澳警方同意协助引渡逃到澳大利亚的中国贪腐官员,并协助查封他们的资产,中澳将展开首批查封行动。

  经济犯罪嫌犯及一些贪官频频“跑路”,是近年来经济犯罪和腐败案件中出现的一个突出特点。一些经济犯罪嫌犯及贪官把“跑路”当成逃避法律制裁的途径,通过有计划、有准备的预谋和实施,最终达到“跑路”的目的。等到其犯罪行为被发现时,有些嫌疑人已经在境外过上了潇洒、舒适的生活。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反腐败和境外追逃追赃工作。在惩治腐败问题上,态度坚决,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腐败分子不论逃到天涯海角,都一定要将其绳之以法。今年7月22日,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集中开展“猎狐2014”专项行动,缉捕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截至今年10月10日,该行动已取得阶段性重大战果,先后从40余个国家和地区抓获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128名。对外逃经济犯罪嫌犯,包括一些外逃的贪官,唯有全球追缉,尽快缉拿归案,才能形成巨大的震慑力,让那些经济犯罪嫌犯及外逃贪官失去藏身的地方和逃避打击的幻想,同时也尽最大努力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猎狐2014”缉捕在逃境外经济犯罪疑犯专项行动,实际上是敲响了外逃经济犯罪嫌犯的丧钟。

  我国重拳出击追捕外逃贪官的信号,在今年1月已经明确释放。中纪委书记王岐山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所作的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完善国(境)外合作办案机制,加大防逃追逃力度,决不让腐败分子逍遥法外”,“做好实施《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履约审议工作,加强反腐败国际交流与合作”。最高人民检察院也于今年3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追逃追赃工作的通知》,强调无论犯罪嫌疑人逃到哪里,也无论逃了多长时间,检察机关都要坚持不懈地将他们缉捕归案。这一方面表明了中央高层反腐的坚定决心,另一方面也预示了加大对外逃贪官的追逃力度将成为我国反腐败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具体负责海外追逃的主要部门是纪委检察和公安机关,同时还涉及国安、外交、央行等。今年以来,在中纪委的协调指挥下,所有涉及部门通力协作,内外联动,防腐、查腐、追腐全链条的惩防机制正在不断完善,剑指洗钱和出逃的渠道漏洞,规模和力度前所未有,既回应了百姓的诉求,也给腐败分子带来巨大震慑。

  “境外追逃”工作量大,成本高,还涉及国与国之间的法律如何衔接问题,有关外逃嫌犯躲藏地点的情报信息问题。据统计,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是中国经济犯罪嫌疑人最热衷的三个躲避制裁目的地。此次中澳双方的合作就是国际警务合作的范例。截至今年9月,我国已与包括澳大利亚在内的63个国家缔结司法协助、引渡和移管被判刑人等条约。今后我们应当充分发挥我国与有关国家和地区广泛建立执法安全合作机制的优势,继续深化国际警务合作,对外逃嫌疑人较多的国家和地区,适时组织集中缉捕,决不让任何经济犯罪嫌犯逍遥法外。(南方日报评论员)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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