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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穿越的公捕公判是法治的反面镜鉴

2014年10月23日 08:50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0)

  这是一条颇具穿越气息的新闻——5000人围观华容公捕公判。10月17日,湖南华容县东山镇召开公捕公判大会。16名犯罪嫌疑人分别被公开拘留或公开逮捕,8名犯罪分子被公开宣判。县四大家分管领导和公、检、法、司“四长”出席会议,5000多人观看了公判活动。

  稍有法律常识的,或者身处正常法治轨道的一般市民,可能都会对“公捕公判”这个词,颇有久违之感。为证明这个判断,昨还特意去搜了下,检索结果按时间排序,去年底至今相关新闻,发生地都是诸如“茶陵、三穗、临泉、镇宁”等地,后面接的都是“县”。公捕公判,即便偶有出现,现在多也是零星出现在这些“三四五六线”的地方,至少在一二线城市,近年已近乎绝迹。

  所以对司法文明、法治精神有过基本体认的“大城市网友”来说,他们跟帖大都集中于“穿越”、或“文盲抓流氓”之类感慨。其实,这就想当然了,多少有些低看人家了:所谓“公、检、法、司‘四长’”联席会议,怎么可能是文盲?这都算当地最专业的司法从业者的大聚会了,他们连“法盲”都不可能是啊。

  去年底,郑州高院都已开始要求“庭审时不能让刑事案件被告人坐铁笼子,不能给他剃光头、穿囚服出庭。刑事案件被告人应和正常人一样,穿着便装和他的辩护律师坐在一起,和控方‘对抗’,”以去除对被告人“犯罪化标签”;而在上述那些“N线”县城乡镇,还是不时出现这种蒙昧未开化的“前现代气息”的公捕公判,为何?或许就看重这种游街示众式的运动式执法,雷霆万钧的震慑力吧。

  公捕公判,不等于公开审理。它侵犯的不止是当事人的肖像权、人格尊严等,关键是它在法院宣判前,就以“XX犯罪嫌疑人”的名义,于大庭广众众目睽睽之下,示众羞辱当事人身体。

  “场面就是证据,围观就是审判”,示众的恶劣效应是,被示众者因尊严受损,人格受侮,而只会激起逆反仇恨甚至更强的报复心理,不思悔改;而围观者,则也在这种“审丑示丑”氛围中,更易模糊情与法、罪与非罪的边界:要么单纯反感示众,要么消融耻感限界。而这些都不是“捕”与“判”的法治本义。只重数字上的严打政绩和治安绩效,不将其转化为制度化的法治诉求、不追求长治久安的公捕公判,显然有违司法精神悖逆法治大势,这股逆流必须消弭。

  所以,权力和法律的关系问题是法治的核心问题。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的法治中国,不仅要有法可依,而且应是良法善政;法不仅意味着更完备的制度与秩序,也意味着更多的公平和正义。希望,日常司法实践,能少些公捕公判等反面镜鉴,多些关乎百姓福祉和尊严的具体而微的法治细节。(相关报道见10月22日《中国之声》)评论员李晓亮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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