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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正在探索设跨行政区划法院 专家:这是趋势

2014年10月24日 10:57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0)

  公报要点

  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四川省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开始了局部探索。去年5月开始,成都和广安两家中级法院作为四川省首批试点法院,在被要求推行集中管辖试点的同时,结合巡回审,切实保障群众的诉权。

  “试点后,行政诉讼案件明显出现了两大变化。”广安行政庭庭长李勇曾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一是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受到外部的干 扰明显减少;二是作为被告,行政机关应诉的积极性明显增加了。这些变化在李勇出具的数据中得到佐证,2012年,广安受理行政诉讼案件 116件;试点后,这种案件猛增,去年共有236件。异地法院审理“民告官”案件试点一年,很多人没有了顾虑,敢告“官”的人直接翻了一番。

  对于四川的这种探索和试点,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常务副院长王新清在接受华西都市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确实是设立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的一种探索。“以后跨行政是一种趋势。”王新清说,这是为了保证审判独立,以避免受到地方政府的干预,四中全会上的这种提法,会从制度上推进审判公正。

  有媒体报道称,最高法可能设立华东、华中、华南、西北、西南、华北六大“巡回法院”。对此,王新清认为还是比较靠谱,“这在我国建国初期曾经实行过,2007年前后,最高法在讨论收回死刑复核时也研究过这一方案。”王新清说,当时就是考虑由最高法设立“巡回法院”,就近进行死刑复核,但后来因为种种原因未能实施。

  而王新清就是设立“巡回法院”的支持者之一,他认为,设立后可以更接近事发地、接近诉讼当事人,自然,审判公正性也有了更进一步的保障。还能减少地方政府对审判的干预,同时,也可以避免诉讼当事人来回地往最高人民法院跑,降低诉讼成本。“死刑复核这一块可能会率先试点。”王新清说,不过,目前为止,还没有具体实施,可能是给出了一个方向,筹备还得需要一段时间。

  华西都市报记者 吴柳锋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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