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让“法外之地”无藏身之所
参与互动(0)“吃空饷”“裸官”“红包”“奢靡”“官赌”……在不久的将来,涉及这些问题的领导干部,或许受到的不仅仅是党内处分,还要被追究法律责任。有专家分析,反腐将常态化并逐步纳入法治轨道,越来越多的“法外之地”将被清理。(据新华社)
十八大以来,中央始终以“零容忍”的态度治理腐败,从出台八项规定、反“四风”到加强中央巡视组巡视,一大批腐败分子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一些贪腐现象、作风之弊、行为之诟也得到有效遏制。不过,也正如不少专家所说,当前,党纪与国法、行政规定与法律条文之间还存在一些缝隙,行政规定制度与法律在有些地方尚没有实现很好的对接,对一些贪腐行为的法律刚性约束还不够硬实,权力运行还存有“法外之地”。
以党员干部收受“红包”及购物卡为例,反“四风”中,全国有10万余人主动上交“红包”及购物卡、涉及金额5.2亿元,不过对这些人员的处理,多以行政处罚为主。再比如公款吃喝,主要还是在纪律层面进行处理,尚未有相关法律限制。可以说,诸如奢靡、红包、空饷这类看似日常的问题,既是监督的盲点,也是法律界定的难点。也正是由于缺乏法律的刚性约束,一些地方对违规现象、违规官员的事后惩处,往往只是大棒高高举起,轻轻落下。这很容易导致反腐力道不足,持续性不够。
因此,把反腐纳入法治轨道,用法治的力量和手段惩治、预防腐败,不断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法律法规制度体系,理应成为反腐倡廉建设的一条基本路径。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要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只有循着法治化轨道,建立一套系统完备的反腐败法律制度体系,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法外之地”才能真正失去藏身之所。
(作者系本报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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