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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退市制度有助于市场法治化

2014年10月24日 13:30 来源:重庆日报 参与互动(0)

  证监会近日正式发布《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退市意见》较征求意见在五方面进行了修改,切实做到“出现一家退市一家”。(据《中国保险报》)

  “流水不腐,户枢不蠹。”从法律上看,股票失去“本身实际价值”就应“终止交易”。倘若允许价值为0的股票继续交易,或劣质的上市公司换个“马甲”继续上市“圈钱”,股市和赌场何异?从国外发达资本市场来看,有上市必有退市,不少市场还保持着相对较高的退市率。一方面,上市公司基于实现发展战略、维护合理估值、稳定控制权以及成本效益法则等方面的考虑,认为不再需要继续维持上市地位,或者继续维持上市地位不再有利于公司发展,而主动申请其股票终止交易。另一方面,证券交易所依照规则要求交投不活跃、股权分布不合理、市值过低而不再适合公开交易的股票终止交易,特别是对于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公司,证券交易所依法强制其股票退出市场交易。

  随着沪深两市交易所修订退市规则,A股退市时代或将来临。但建立多元化退市机制,还需要看执行、看落实。落实退市制度,就是要通过机制(法律)管住“政府的手”,“剪断”地方政府向上市公司输血的“脐带”。还要坚持依法治市,把重大信息披露违法等纳入强制退市范畴,重点是要依法保护投资者利益。上市企业必须首先考虑回报投资者。

  (作者系河南南阳法律工作者 刘英团)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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