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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女告爷爷讨拆迁补偿款 爷爷称不放心把钱交给前儿媳

2014年10月28日 09:24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不满5岁的女孩小美与爷爷对簿公堂,这事居然和挂绿湖水利项目有关。原来,小美爷爷家在项目的拆迁范围内,拆迁款里有2万元应该给小美,但是爷爷称不放心离婚后抚养小美的前儿媳,打算代为保管。近日,增城市法院审理了这起不当得利案件,判决被告返还2万元。宣判后,当事人均未上诉,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阿丽和阿华于2009年结婚,同年生下女儿小美。2013年5月20日,阿丽和阿华二人签订了《离婚协议书》,约定小美归阿丽抚养。

  2013年4月起,增城市进行挂绿湖水利项目拆迁,小美的爷爷李某所在的村子在拆迁范围内。2013年8月12日,李某作为户主签订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领取到了全部拆迁安置款项。依据补偿安置办法和相关政策,该款项包括了应属小美应该享有的临迁安置补贴4000元和社保退保费16200元,但李某收到款项后,并未将两万多元给小美。为此,小美一纸诉状将爷爷李某告上了法院请求其返还。庭审中,阿丽作为小美的法定代理人出席了庭审活动。

  庭审中,李某承认20200元属原告个人所有,但拒绝返还。他认为,小美现在还年幼,他不放心将钱交给阿丽保管。

  法院认为,原告的法定监护人是阿丽,被告作为原告的祖父,不具监护责任。原告个人财产理应由阿丽掌管和支配使用。在拆迁安置款项中,应属于原告个人所有的款项20200元应由阿丽代为掌管和支配,遂作出如上判决。(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记者魏丽娜 通讯员刘川)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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