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虚报坟墓数 村书记、主任、会计一起获刑
因建设手机产业园,沈阳一村多名干部采取骗土地征用补偿款、青苗补偿款等办法,并收取“好处费”,村书记、主任、会计分别被判贪污罪、受贿罪。
村干部
骗补偿款、收“好处费”
2011年8月,沈阳手机产业园区征用沈北新区尹家街道沟子沿村土地过程中,村主任何某、村书记夏某及村会计萨某多报坟墓数量,骗取征用补偿款后私分。
2011年8月,村主任何某在村书记夏某默许下,指使村会计萨某将被征用土地范围内的398座坟墓上报为488座,骗取国家土地征用补偿款4.5万元,并将其中的4万元私分。何某、夏某、萨某各分得1万元。
2011年6月,何某指使村会计萨某在沈阳手机产业园道路施工损坏沟子沿村耕地补偿时,申报领取了青苗补偿款19.779万元,实际向村民支付青苗补偿款2.17万元,其余的17万余元,何某从中给夏某2万元,给萨某1万元,用于村务活动花销5万余元,余下的9万余元被何主任据为己有。事后,夏某将该2万元偿还了沟子沿村欠村民王某甲的电话集资款。2011年10月,三人和张某在沈阳手机产业园西部园区供水管道工程临时占地青苗补偿费发放过程中,将发放后剩余的青苗补偿费5万元私分,4人各分得1.25万元。
2009年4月至11月期间,何某、夏某为孙某某在沟子沿村租赁土地提供便利收取“好处费”,其中,何某分得2.6万元,夏某分得1万元。
2011年9月,何某在为杨某某在沈阳市沈北新区尹家街道沟子沿村租赁土地建养牛场过程中谋取利益,收取杨某某7.9万元。何某给夏某2万元,通过尹家街道副主任刘某某以“活动经费”名义给尹家街道安监分局5万元,其余的9000元据为己有。
二审裁定
犯贪污罪、受贿罪
何某分得赃款17万元,夏某分得赃款6.75万元,萨某分得赃款3.25万元,张某分得赃款1.25万元。何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9万余元,分得赃款4.85万元;夏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8万元,分得赃款4.5万元。
一审法院认定何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夏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萨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张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村主任何某、村会计萨某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记者 梅天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