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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西城检察院:一些村干部参与非法占用农田

2014年10月28日 16:27 来源:北京日报 参与互动(0)

  西城检察院昨天发布调研报告:危害生态环境犯罪逐年走高,其中,一些村干部竟然直接参与非法占用农田。

  2012年以来,西城检察院共办理危害生态环境犯罪案件96件157人,其中,2012年22件36人,2013年40件69人,今年1至9月34件52人,此类案件呈现高发、频发的态势。

  “这类犯罪中,动植物是最大的受害者。”检察官介绍,涉动植物案件共计52件97人,这与部分动植物制品稀缺、存在暴利空间、市场监管不严等因素密切相关。在涉及金额最高的一起案件中,犯罪人吴某、郑某以每千克6800元的价格购买象牙260多千克,后经鉴定,这批象牙价值高达1000多万元。

  另外,盗伐、滥伐森林犯罪也屡禁不止,甚至从个人单干向家族式、集团式砍伐升级。该类案件共计39件55人,主要集中在郊区林业资源丰富而监管不严的地区,犯罪团伙多由家庭成员、同村村民组成。最为严重的一起案件是由于某领头,他纠集本村9名村民,踩点、望风、砍伐及运输,每个环节都分工明确,先后盗伐林木210株,立木蓄积达40余立方米。

  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也时有发生,村干部、旅游开发人员等特殊主体犯罪较为突出。该类案件共计5件5人,其中4件4人是村干部或旅游开发人员。村干部具有一定与土地相关的权限,而旅游开发人员多是借开发之名行建小产权房之实。他们采取的犯罪手段几乎一样,主要是利用合法公司外壳或借为集体谋取利益为名,与村委会签订合同,非法占用农田。

  “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后果较为严重,而具体损失难以认定。”检察官说,犯罪看起来是买卖珍贵、濒危动植物,砍伐林木,但对生态环境破坏极大,甚至需要国家、社会耗费巨资才能修复甚至难以修复。而且,该类犯罪具有隐蔽性、长期性、间接性等特点,不利于案件侦破与查处。

  分析案件原因,检察官认为,巨额利益驱动、“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传统意识、监管不力、刑罚偏轻是四大因素。相关部门应该从各自角度制定对策,打击此类犯罪。

  检察官具体建议道:在全市范围内,尤其在林业、农用地等资源丰富的郊区,要充分开展环境资源保护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当地群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遵法守法意识;此外,由市政法委及综治部门牵头,联合国土、工商、环保、运输、公安、检察院等部门集中开展打击危害生态环境犯罪的专项行动,对社会影响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特大案件,严格依法从重打击;还要强化基层组织监督管理,如聘专人搜集、上报非法占用农用地、盗伐滥伐林木等违法犯罪线索。

  本报记者 高健 通讯员 董哲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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