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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宁:精神病父挥刀砍儿被强制医疗

2014年10月28日 21:5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肇庆10月28日电(黄耀辉 胡志勤 叶志敏)欧某在家用菜刀把两个分别只有7岁和4岁的儿子砍倒在地,被欧某父母和弟弟及时发现制止,经及时抢救均脱离了生命危险。广东广宁法院新闻发言人28日表示,该县首例强制医疗案经审理确认,欧某日前依法被判作出强制医疗决定。

  今年5月29日的晚上,欧某在家中将两个儿子用菜刀伤前,曾在今年春节后出现听人在耳边说话、怀疑儿子不是亲生、感觉头凉肚热、被人控制等幻听、非血统妄想被害妄想等症状。

  案发当晚,欧某再次出现幻听,“说再不杀就没机会了”,在此幻听及非血统妄想支配下,欧某对其两个孩子实施了犯罪行为。事后,警方以涉嫌故意杀人犯罪对欧某立案侦查。

  警方侦查发现,欧某在3月底到5月初曾因精神异常在怀集第三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分裂情感性精神病”,后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提前出了院。在家的欧某生活能够自理,但头脑会间歇性地出现不清醒的情况。

  警方委托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对欧某案发时的精神状态与刑事责任能力进行了鉴定确认,欧某在案发时患有精神分裂症(偏执型),实施犯罪行为期间无刑事责任能力。警方据此依法撤销了欧某故意杀人案。

  新修订的刑诉法增设了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特别程序。考虑到欧某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性,依照刑诉法的程序规定,警方今年七月份作出强制医疗意见书,向检察机关建议对犯罪嫌疑人欧某强制医疗。

  检察机关在审查后认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遂依法向广宁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因欧某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广宁法院通知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了一名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广宁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公开审理,分别向被申请人欧某铭本人、其家属、主治医生作了详细的询问,掌握欧某铭的家庭生活、经济情况及其治疗、康复情况;庭审中,听取了控辩双方发表的意见,对相关证据当庭作了质证、认证。

  广宁法院经审理确认,检察机关提出申请对被申请人欧某进行强制医疗所依据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而其父母年老,无力监护、医治被申请人欧某,遂依法作出强制医疗决定书,决定对被申请人欧某进行强制医疗。(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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