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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朝阳区21人违反八项规定受处 含3名处级

2014年10月30日 09:17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0)

  北京晨报记者昨天从市纪委获悉,截至7月底,朝阳区“三公”经费执行4575万元,同比减少646万元,降幅12.4%。此外,朝阳区因违反八项规定精神而受到处理的人数共21人,其中包括3名处级干部。

  在文山会海方面,今年上半年朝阳区委、区政府共召开全区性大型会议24次,其中8次以电视电话会形式召开,比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前同期减少9次,减幅27.3%;以区委、区政府名义下发文件63份,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前相比同期减少35.7%;对历年发文成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进行全面调查汇总,精简比例达到50.8%;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由10项减少到5项,取消“双百考核”等区级层面自主开展的全部项目,减少基层负担。

  此外,上半年,朝阳区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同比减少513.94万元,降幅17.94%。其中,会议费同比减少506.23万元,降幅21.05%。共拆除违法建设200多万平方米,街道地区基本实现违法建设“零增长”。

  另据统计,专项整治开展以来,朝阳区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7起,处理21人,其中包括处级干部3人;给予党纪处分4人;给予政纪处分1人;给予通报批评、责令辞退、诫勉谈话等非党纪政纪处分16人。(邹乐)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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